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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在职18月重推16大治市新政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3-03-26 09:20:19 来源:一财网
内蒙人郭树清,自2011年10月出任中国证监会第六任主席一职以来,市场人士称其“改革派”,力挽A股于衰微,坚信看好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从上任至卸任短短十七个月里,针对新股发行、上市公司分红、退市制度、引长期资金入市等重磅政策密集出台,就在离任之前三天的时间内,以“告别礼包”形式突击发布9个文件。有市场人士评价“郭氏新政”对市场未来的影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一财网特此梳理郭树清上任以来堪称“历史罕见”治市新政:

1,新股发行改革。

郭树清上任后提高了IPO审核透明度,将所有排队上市的企业和整个IPO审核流程向社会公示,使公众监督作用能够更好地发挥。为解决新股发行“三高”问题,2012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等。

2,强制分红。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分红的决策机制,明确三年内的分红政策,这是郭树清上任后的第一把火。2011年11月9日,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决定加强对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立即从IPO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分红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同时,证监会三次大幅度降低A股交易经手费、过户费、期货交易手续费,让利投资者。全年降低证券市场交易期货市场交易成本155亿元。

3,严打内幕交易。

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这是上任一个月后,郭树清公开喊出的“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口号。一年来,证监会频频重拳打击“老鼠仓”,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李旭利这样的明星基金经理也被“法办”。

4 ,完善退市制度。

2012年6月,上证所、深交所分别推出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退市制度的出台,符合郭树清一贯倡导投资蓝筹股的理念,也打破了股市向来炒作绩差股的规律和上市公司“只生不死”的魔咒。

5, 发展场外市场。

2012年1月的证券期货系统监管工作会上,郭树清提出“以柜台交易为基础,加快建立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此后,郭树清亲赴重庆、天津、武汉等地调研各区域场外市场。2012年8月,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扩大至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的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2012年10月,证监会宣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筹划多年的“非公”监管体系终于出台。

6, 推出私募债。

发展高收益债,弥补债券市场制度空白,更好满足社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这也是郭树清上任伊始就公开提出的想法。2012年5月,深交所、上证所相继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6月8日,由东吴证券承销的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5000万元首单私募债在上证所成功发行。

7, 引入长期资金。

2012年4月,证监会、央行及外管局决定分别新增QFII、RQFII投资额度500亿美元、500亿元人民币。同时,QFII审批节奏也在今年明显加快。2013年郭树清在香港表示,希望QFII、RQFII投资规模在目前基础上扩大十倍。

8, 加大非上市公司监管。

证监会2012年10月11日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后股东可以超过200人。这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9, 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税率。

201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10, 加强“荐股软件”使用监管。

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荐股软件”的界定标准,强调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11, 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

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改革基金产品审核制度。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取消基金产品的审核通道,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准备情况,上报产品类别和数量,将有利于缩短基金产品审核期限。常规产品按照简易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另外,证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实施基金产品网上申报与审核的通知》,将于1月1日起启动基金产品网上申报审核系统。

12 ,发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13, 放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条件。

2012年12月,证监会宣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放宽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条件,未来境内企业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证监会提出申请。此前境外上市“456”门槛,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等硬指标成为历史。

14 ,对基金销售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

今年3月,证监会宣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修改和重新公布,并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放宽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核准,其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将下放至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等,

15, 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托管业务规定。

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从保护基金持有人角度出发,强调了资产独立、业务隔离、信息保密、从业人员管理、结算职责、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16 ,明确第三方电商销售基金监管要求。

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边界也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基金销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刘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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