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05日 星期四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期货/期权专题 >> 热点期货专题期权专题

期货中国专题:【期货咨询业务】推出中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1-03-02 14:13:06 来源:期货中国

  期货投资咨询合同初步确定

  继证监会批准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后,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了关于期货投资咨询合同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对期货投资咨询各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

  中期协表示,为了配合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顺利推出,指导期货公司制定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中期协起草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合同必备条款》和《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下称《合同必备条款》和《风险揭示书》),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该《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合同必备条款》规定,客户应该配合期货公司的客户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资料,合理使用投资咨询服务成果,自主进行交易决策,自担风险,向期货公司提供服务报酬;二是有关期货公司的权利义务。《合同必备条款》规定,期货公司应该具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在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向客户保证获利或承担损失,不夸大期货和风险管理职能。同时,要说明交易软件和终端设备的功能和局限等,保守在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客户非公开信息;三是要求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约定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方式和内容、报酬、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和终止等。

  此外,中期协要求期货公司应该在《风险揭示书》中规定,投资者应具备有关期货投资咨询的相关知识,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在接受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应确定期货公司及其人员具有证监会规定的相应资格;在使用期货交易软件和终端设备时,应了解相关的使用风险。


责任编辑:翁建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