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在今年两会上,“放活民间资本”的议题备受关注。而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更成为政界、实业界、银行界等代表委员的“跨界焦点”。有企业家代表提出,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受到阻碍与限制,意在解决“玻璃门”现象的“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后,这一状况或将有所改观。 各方热议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 在去年的温州信贷“风暴”之后,如何将“地下”野生野长的民间融资转到“地上”理性发展,成为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的热点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建议,目前市场出现了民间资本丰富与企业融资困难并存的情况。应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让一些合理的民间融资行为合法化。而在“开前门”的同时要把非法集资的“后门”关上,更要打击“邪门”高利贷、洗钱、武力逼债等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民营中小银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渠道,防止民间金融的边缘化,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金花企业集团总裁吴一坚表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小型金融机构的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虽然代表委员对民间借贷阳光化呼声很高,但仍有许多民营企业家提出,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受到阻碍与限制。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表示,现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最大的不公平,就是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使用上不成比例。国有企业都有国家信用作背书,所以在融资方面的代价就低。他希望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降低银行的垄断利润,也希望缩小存贷款利差,为中小企业减少成本。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表示,银行的每一个金融机构哪怕是微小的金融机构,它的成立和发展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控制,每个银行机构的设立都必须经过银监会或者有关的部门的批准。虽然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在批准的时候往往国有资本或国有金融机构的扩张速度比较快,而民间的进入相对比较缓慢,这是现实中所存在的一个实际障碍。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则有不同看法,他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不存在阻碍和限制。民生银行就完全是由民营资本所组成的,小的金融机构、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如果算上小额担保公司就更多,民营资本是可以进入的。“对于大银行来说,工农中建交现在都是在海内外公开上市的公司,如果要通过资本市场进入这些银行的话,我认为也没有什么障碍。” 杨凯生说。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7日在山西团驻地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基本等同于国有资本的标准,并没有特别的障碍。“实际上,当前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已经大量进入了民间资本。”尚福林透露,目前,银监会正在进一步梳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将出台有关实施细则,适当时会尝试一些突破。 “新36条”实施细则上半年出台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表示,2012年要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随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强调,国务院各个相关部门都要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虽然意在疏导民间资本的 “新36条” 在2010年5月即以出台,但由于缺少国家层面的细则,导致民营资本在试图进入一些垄断行业时难以打破“玻璃门”。在期盼细则尽快出台的同时,代表委员们对细则的制定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认为,细则的制定应以营造公平竞争、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为核心原则,保证民间资本在垄断领域投资、融资和利润分配享有均等的机会,尽量减少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干预,放松种种禁止性、限入性门槛。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星牌体育用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甘连舫建议,实施细则应有时限、数字、日期等具体的量化考量标准,从而增强实施中的执行力。 “只要中央细则出来有可操作性,明明白白,简简单单,事情就好办了,地方政府随时都能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说。 在落实层面,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要落实“新36条”,实现放活民间资本,首先需要消除过度垄断因素,让民间资本进入原来被称为垄断的领域。同时,准入制度和审批制度应该有所改革以方便民间投资的发展。另外,金融须多样化改革,民间金融应达到稳定性的规格,这一话题应提到法律健全的高度。 但也有专家提出更多的建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即使制订出“新36条”的实施细则,仍要看有多少政策能具体落实和执行,制度的障碍来自于多个层面。他指出,放松民间金融之后,金融监管体系能否适应的问题首当其冲,像21世纪初曾经放松过民间金融资本,但出现德隆等问题之后又停滞了。此外,既有的垄断大一统也将为“新36条”的具体落实带来诸多原有利益格局的障碍。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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