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央行积极参与应对危机的国际和区域合作,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多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央行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这些举措提升了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和能力。 截至目前,央行先后与其他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人民币的六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包括:2008年12月12日与韩国央行签署的1800亿元框架协议,2009年1月20日与香港金管局签署的2000亿元正式协议,2月8日与马来西亚央行签署的800亿元正式协议,3月11日与白俄罗斯央行签署的200亿元正式协议,3月23日与印度尼西亚央行签署的1000亿元正式协议,以及3月29日央行行长周小川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的700亿元框架协议。目前,人民银行还在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央行就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进行磋商。 货币互换,通常是指市场中持有不同币种的两个交易主体按事先约定在期初交换等值货币,在期末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应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双方的事先约定就是货币互换协议。货币互换目的在于相互利用比较优势,降低各自融资成本,锁定各自汇率风险。 该人士称,总的来看,央行运用货币互换手段是为了应对短期流动性问题,将更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在中国央行与有关央行/货币当局签署的系列本币互换协议中,还体现了对货币互换的一些创新。如:将互换的有效期延长到3年,并支持互换资金用于贸易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这些创新可推动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并促进经济增长。其运作机制是,央行通过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的进口商品,这样,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可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在当前全球经贸增长乏力、外汇市场波动加剧、贸易融资萎缩的情况下,这种货币互换的内容创新,应可发挥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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