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17日 星期日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金融期货金融期权 >> 金融期货快报

沪深300ETF的套利机制探讨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2-04-27 09:20:42 来源:广发期货 作者:焦敏娟

ETF与普通的指数基金存在较大的区别,由于其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且跟踪紧密,其在套利方面的作用更大。首先,ETF一、二级市场价格存在不对等的情况,这样就存在瞬时套利机会与事件套利机会;其次,由于ETF二级市场价格与目标指数并不会完全一致,因此会存在期现套利机会。

1、瞬时套利交易

由于嘉实沪深300ETF交易结算需要T+2,其与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在瞬时套利方面存在不同的操作要求。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瞬时套利流程:

当ETF价格大于实时净值时,按照申赎清单买入一揽子股票,将其提交到一级市场以进行ETF申购交易,在获得ETF份额之后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卖出以获得套收益。反之,则在二级市场上买入ETF并申请赎回,再将赎回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卖出。

嘉实沪深300ETF瞬时套利流程:

由于嘉实沪深300ETF申购或赎回指令T+1日得到确认,在T+2日才能获得申购份额或者赎回证券,所以无法像华泰柏瑞沪深300ETF那样实现一、二级市场的日内交易,但是其或可通过融券机制实现瞬时套利,即当沪深300ETF溢价时,除了买入成分股之外,还需要同步卖出ETF份额,待T+2日获得申购的ETF份额时在归还融入的ETF份额。反之则需要融券卖出成分股并同时买入ETF份额,同日申请进行买入ETF份额的赎回,待到T+2日获得成分股之后再归还融入的成分股。

瞬时套利涉及的成本主要包括:

ETF申购/赎回费用、经手费、过户费、证管费、证券结算金(总共约0.03%);印花税(0.1%);ETF二级市场交易佣金、股票交易佣金(均约为0.05%);市场冲击成本(一般为0.1%)。因此,溢价套利成本约为0.33%,而折价套利成本约为0.23%。当然是用嘉实沪深300ETF进行瞬时套利还涉及融券成本,这项成本影响是非常大的。

2、事件套利交易

多头套利:预计某只停牌的成分股A复牌后会大涨或者已经涨停无法买入某只成分股,在这种情况下,若使用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只需要在二级市场上买入ETF,同时申请赎回以取得相应的股票,卖出除A以外的其他股票,以间接的方式获得无法买入的成分股。如果使用嘉实沪深300ETF进行套利操作,则需要在T时融券卖出除A以外的其他成分股,在T+2日归还。

空头套利:预计某只停牌额成分股A复牌后会大跌或者已经跌停无法卖出,在这种情况下,若使用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只需要在二级市场上买入ETF中除A之外的其他成分股,同时用现金替代A进行ETF的申购,之后再二级市场上卖出ETF,以间接的方式进行股票的卖空操作。如果使用嘉实沪深300ETF进行套利操作,则需要在T时融券卖出ETF,在T+2日归还。

3、期现套利

随着参与套利交易投资者的增大,期现套利出现大幅折溢价的机会越来越少了,期现价差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初最高在2010年10月达到过124.92点,但是进入2012年以来期现价差大部分时间都在0-20点之间不断徘徊,收益巨大的套利机会难以出现,这就对现货跟踪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国内主流的期现套利方法有:

完全复制目标指数。这种方法虽然跟踪效果会比较好,但是股票数量太多会导致成本过高,并且有一些成分股的流动性较低。除此之外,完全复制对资金量的要求也非常高,并且股票市场上的T+1买卖机制也会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

部分复制目标指数。使用一定数量的成分股,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股票比例进行配置以达到较好的跟踪效果。这种方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易的成本,但是盘内的跟踪效果难以保证,具有一定的风险。

利用ETF组合。目前主流的做法是利用上证180ETF和深证100ETF组合模拟沪深300指数,但是由于两只ETF成分股对沪深300ETF的覆盖并不完全,再加上板块轮动效应,容易造成跟踪的偏离。

沪深300ETF无疑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上述方法的问题,交易成本低、跟踪效果好且能实现完美的T+0交易,一旦基差与持有成本偏离较大时,就出现了期现套利机会。

沪深300ETF套利成本主要包括:

ETF申购/赎回费用等(共0.03%);ETF二级市场交易佣金、股票佣金(均为0.05%);市场冲击成本(0.1%)。ETF交易较使用股票进行模拟操作的成本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不包含印花税,这使得套利更加容易发生,因此也需要更好地进行把握。

责任编辑:李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