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一些期货公司为了提高公司保证金,在开发业务时存在为客户融资的现象。即:客户(或企业)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交易资金较为匮乏,期货公司出面为客户与第三方(银行、投资机构或私募基金)牵线搭桥,第三方出资给客户,签订一项利润分配和风险共担的协议,客户在该期货公司进行交易,期货公司收取手续费。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其实出现这种现象并不奇怪,眼下已经成为期货行业的潜规则了。但参与期货交易的角色还有待区别,如果是企业需求资金参与期货交易,通常期货公司会介绍商业银行与之建立合作关系,如果是散户寻求资金参与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会介绍投资机构(通常是私募基金)签订协议。 此种现象实际上是在与期货行业的相关监管条例打“擦边球”,而银行或私募基金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的规定,银行或私募基金是否具有融资、配资的资质,都没有规章可循,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参与角色难定义 据了解,如果是企业存有寻求资金参与期货交易的需求,在期货公司的“周旋”下,商业银行通常会把企业的存货给予估值,然后视估值后的结果而定,有给予货物90%的资金量,也有给予70%—80%的资金量,企业再拿出其中10%—20%的资金量在该期货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这种业务类似于通常我们所说的仓单质押业务。 所谓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其积极作用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二是,促进国内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三是,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四是,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 相关人士表示,银行普遍具有开展质押仓单业务的资质,此项业务很常规,但仓单质押的也有别于仓单质押贷款和仓单质押融资。商业银行是否有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的资质尚不清楚,但开展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是期货市场发展的润滑剂,同时也存在着风险。要对贷款过程的每个环节认真分析,制定应对策略。 第二种则是,散户存有寻求资金参与期货交易的意愿,期货公司为客户和投资机构(或私募基金)进行互相介绍,投资机构给予客户所需资金进行交易,建立利润分配和风险共担协议。例如:客户只有50万资金,但想开展500万资金量的交易,投资公司给予450万的资金供客户进行交易,但投资公司有强行平仓的权力。投资机构在考虑了市场风险为20%—30%之间的前提下,只允许客户动用整体资金量的80%(即400万元)进行开仓操作,如果整体资金亏损在50万以上,投资机构会及时平仓挽回损失,其已经损失的资金由客户承担。 该人士表示,从约定协议的内容可以看出,所谓的风险共担其实质上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而出资的机构则完全呈现保本的心态,不过也有另外一种显现,客户把资金托为机构管理,客户持保本收益的方式,投资机构代为操作交易,实现利益分配、风险共担。不过,目前客户通过融资来参与期货交易的角色尚难定义。 融资交易“踩红线” 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交易资金较为匮乏,期货公司为客户解决此项问题合乎于情理之中,但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初衷则各不相同,市场投资者投机比重较大,真正参与套保业务较少,在面对市场风险时,亏损和盈利完全在于客户本身对于市场的认知度。 中国期货业协会法律顾问于学会表示,期货市场强调为客户提供保值服务,企业参与期货交易资金匮乏,通过某些方式融资、配资也在情理之中。实际上,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前期的清理整理已相当成熟了,此前证监会禁止银行资金参与期货交易,但随着市场的发展,一些监管理念早已改变。现阶段,期货市场正在酝酿变革,证监会已经酝酿很多创新业务,仓单质押业务也是作为创新业务之一,且都在研究之中。所以,企业通过仓单质押是各方机构多赢的事情,在企业获得资金参与套期保值,期货公司提供套保方案,从而形成了期货市场所应有的业务。严格来讲,仓单质押是一项探索创新业务,利于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 客户通过私募基金筹得资金参与期货交易,投机成分较为浓厚,这是否增添了市场风险呢?于学会表示,客户投资理念目前比较成熟,一些操作手法亦然是较为合理的。期货市场参与角色本身就有套保者和投机者,如果没有投机者承担市场风险,套保者的初衷也不能够实现。另外,从目前期货市场的运行成熟度来看,市场对于风险的调节能力已经具备,银行和私募基金也有自我保护的措施,参与期货投机者通常都是比较了解现货,通过了解现货市场实际情况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这也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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