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商品期货商品期权 >> 现货市场£企业

原油期货方案初定 进口权不开暂难利好民企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2-05-05 14:21:51 来源:生意社

面向全球交易的中国原油期货初步方案现已拟定,并正在行业中展开内部讨论和征求意见。

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发出通知,5月3日、4日、8日分别在上海、深圳、北京举办“白银期货分析师培训及原油期货方案调研”会议,介绍原油期货初步方案设计及运行框架有关情况,并继续内部征求意见。

据参与上述会议的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初步方案有两套:一种为保税交割,另一种是现金结算,交易品种的标的拟定为中质含硫原油。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国内还没有对所有企业放开原油进口权,无进口权的民营油企参与国内原油期货保税交割存在一定的障碍,短时间内无法通过原油期货解决油源问题。不过,推出原油期货的目的主要是促使中国在国际原油市场上增强影响力,增加原油定价话语权,确保国内石油的“价格安全”。

原油期货上市方案初定

参与上述会议的有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初步设计方案有两套,一种为保税交割,另一种是现金结算。定位为面向全球,旨在吸引全球交易者参与。在计价方式上,初期可能倾向于采用人民币结算,但交易所可折算美元,交易单位为100桶/手。

另外,原油期货品种方面,正在考虑一揽子原油品种,可能包括国内和国外有代表性的原油。而交割区域基本确定在浙江舟山。

据悉,初步方案中拟定中质含硫原油作为交易标准品,每日价格波动幅度以及最低保证金要求与即将上市的白银期货相同,分别为5%和7%,合约的交割月份则延长到了1~36个月,远长于现有期货上市品种的1~12个月。

不过上期所方面也强调,目前的方案为初步讨论方案,合约和规则的最终设计或仍有变动。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方案逐步敲定,原油期货上市的进程将会有所加快,原油期货上市最快有望在10月后推出。

此前国家发改委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已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而证监会目前尚未对原油期货进行立项。安迅思息旺能源的分析师说,对于上市市场的问题,上期所目前尚在调研阶段,无确定时间表。

进口权不放开暂难利好民企

中国原油期货推出后,包括地方炼厂、地方国有石油公司、外资石油公司、外资投行等经过一定的观望期后,都可能逐步参与交易。

目前,在上期所公布的208家会员名单中,82%为包括期货公司和银行在内的金融交易商,6%为石化行业现货商,而12%为其他商品现货商。其中,石化行业现货商主要包括中联油、中联化、中化、中海油、中油燃料油,也有少数民营企业或BP这样的外资企业的身影。

“中国原油期货对国内企业有一定的局限性,就是原油市场没有放开。”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峰认为,“无进口权的民营油企参与国内原油期货保税交割存在一定的障碍,短时间内无法通过原油期货解决油源问题。”

山东地炼有关人士也认为,如果国务院在短期内推动新三十六条精神,地方炼厂得以获得一定的进口原油周转资质,会更刺激沿海地方炼厂参与期货交易的积极性。

按目前情况,除有原油进口权的五大国有企业和拥有非国营原油贸易进口权和配额的企业可参与保税交割外,其余参与者暂无法进行交割操作。刘峰表示,一个产品要想上期货必须保证这个产品市场是完全放开的,不能存在垄断。地炼企业非常想获得原油,所以一旦期货推出,地炼肯定参与,但前提是能参与保税交割。

争夺定价权确保价格安全

目前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7%,超过2亿吨的原油进口量和超过4亿吨的消费能力,原油期货的推出更多是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

卓创资讯分析师吕斌认为,我国对国际原油定价话语权很弱,更像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因此承受着原油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

事实上,国际油价的急涨或急跌,都能通过原油进口途径传导到国内。据测算,国际油价每上涨1美元,我国GDP增速将可能下降0.07%。

石油安全可分为“供给安全”及“价格安全”两类。吕斌称,现阶段“价格安全”是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国内现在缺少对冲国际油价急涨或急跌的市场。尽管中国目前正在建设或筹建的战略石油储备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供应风险,但吕斌认为,中国建立自己的原油期货根本目的是争夺原油全球定价话语权,以保护国内能源安全。

“此次拟推出中质含硫原油期货,似乎有意避开WTI和布伦特两种轻质原油的干扰,意图建立亚洲地区的定价基准。”中宇资讯分析师王金涛表示。

吕斌认为,国家未来应制定专门的政策,利用金融资本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建立对实物储备的金融支持体系,将外汇储备与石油等资源期货储备结合起来,着力加大中国石油金融衍生品推出的力度,并尽早打造石油的“中国价格”。

责任编辑:伍宝君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