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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必须具备四项条件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9-05-06 15:25:24 来源:期货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在日前举行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伟表示,为了防范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出现风险,国资委今年将对中央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总体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情况不断出现,如对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领域进行投资。李伟强调,必须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研究,防止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风险。

  以金融衍生品投资为例,根据初步统计,目前有28家中央企业在做各种金融衍生品业务。

  除了对中央企业进行调查,李伟还要求各地国资委根据本地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为了有效防范风险,李伟强调,国有企业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严格合规。国家对从事境外衍生品业务实行审批制,得到批准的国有企业才可以做。对于没有获得批准即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国有企业,要坚决纠正。

  二是要目的明确。国有企业做衍生品业务,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必须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业务量要与企业的需求及规模相适应。

  三是要确实弄懂。要聘请财务顾问机构把全部风险罗列出来,不能存在风险敞口,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都要有止险措施,并要财务顾问承担未告知风险的责任,以合同形式落实。否则就坚决不能做。同时,要尽量做场内交易,尽量不要做场外交易,尤其是不要做那些复杂的衍生品业务。

  四是要控制风险。企业要强化风险控制,培养专业的人才从事衍生品交易,要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实时实地监控,前中后台一定要严格分开,相互制约。要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风险监控部门的独立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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