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期市与现货市场的融合,更好为相关产业服务,日前大商所与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在重庆举行聚氯乙烯(PVC)期货合约推荐品牌确定事宜座谈会。与会期间,参会代表就PVC期货交割推荐品牌制度进行了讨论,并确定了获首批推荐品牌资格的企业名录。 据介绍,推荐品牌制度是大商所2007年推出LLDPE期货时首次采用的一种交割制度。根据该制度,对于推荐厂家生产的推荐牌号产品,交割时货物可以不经过质检机构的专业检验直接进入市场,此举不但降低了交割费用,还缩短了时间周期,最大程度地降低了交割成本。 据了解,为加强对PVC期货推荐品牌的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大商所根据有关规则,制定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推荐品牌管理办法》,对推荐品牌的申请、推荐品牌厂家的资质、以及推荐品牌的监督管理等问题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交易所遵循生产厂家资质硬、产品品质优且稳定、市场认知度高、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为基本原则,多次征求现货企业意见和实地考察生产厂家,组织相关座谈论证,并与CCIC、SGS和氯碱中心等质检机构合作对市场上较为常见的PVC品牌产品进行交叉检验和品质稳定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PVC期货的初步推荐名单。 据了解,目前企业生产的PVC如要成为期货推荐品牌,需由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或已成为大商所聚氯乙烯推荐品牌的厂家或交割仓库,三方中至少一方的推荐,并按交易所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之后,由交易所组织审核和实地调查,对其市场信誉和推荐商品质量情况进行评估;申请成为聚氯乙烯推荐品牌的厂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现有的氯碱生产项目管理以及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4号)的有关规定。而交易所在确认推荐品牌名单之后,除了在交易所指定的有关网站发布之外,还在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网站给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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