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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市创新业务试点应重视适合性原则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2-05-29 10:29:18 来源:五矿期货 作者:姜昌武

近期国内期货市场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景象,新品种上市、交易所下调交易手续费等,让我们感受到了市场变化发展之快,尤其令期货公司关注的是创新业务正在积极推进——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筹备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CTA)试点即将推出,专业化的期货投资类基金试点正在积极推动,个别成熟期货品种正在研究延长交易时间,监管层还表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但在这些“繁华”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哪些期货公司可以成为创新业务的试点,分类监管的评价结果似乎成了“划杠杠”最重要的“标准”。创新业务试点的选取如果以分类监管得分来进行“一刀切”,就可能有失公允。

分类监管不能“包打一切”

现行分类监管指标推出时国内期货行业基本没有创新业务,其更侧重于评价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合规水平等,而创新业务更需要的是操作水平、业务能力、专业素质等。无论是现在期货公司设营业部,还是未来创新业务的试点,却将分类监管放在了“前提性”位置,用分类监管来“包打一切”,未免有些偏颇。

我们认为,判断哪些公司可以开展创新业务的试点,应该将分类监管只作为参考,可以针对不同的创新业务,分别设定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应该与该项创新业务高度相关。比如,针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CTA),有的公司在套期保值、套利业务上做得非常好,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确实能帮助客户实现其期货运作的目的,具备极强的资产管理能力,但其分类监管得分不一定靠前。那么是否可以在行业内采取模拟大赛的方式?模拟大赛名次靠前的公司,就可以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CTA)的试点。

创新业务试点更要注重其适合性

对于任何一项业务来说,市场和客户需求永远是推动其发展的最大动力。有些业务有的公司适合做,也有迫切的需求,而另外一些公司可能就不适合做,也没有强烈的需求。比如,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有些分类监管排名靠前的期货公司,其业务本身基本上与境外期货没有关系,对境外业务的需求也不那么迫切。但是,目前已有31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获批到境外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这些国有企业下属的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需求是强烈的,其客户条件是优质的,也有丰富的经验,希望尽快将境外期货业务开展起来。但是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属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排名却并不靠前。如果以分类监管来对境外期货经纪这一创新业务的试点“一刀切”,恐怕就有“乱点鸳鸯谱”之嫌,期货行业的发展和这项创新业务的实际效果也有可能大打折扣。因此,创新业务试点非常需要考虑“适合性”的原则。

创新业务试点的思路要放开,要体现市场化

归根到底,既然是创新业务,就应该体现“创新”二字,不仅业务上要创新,管理思路和政策方向也应该创新,不能仍沿用以前那些要“管住、卡死”的监管思路,要以体现市场化为原则,思路放开,不妨在试点之初就引进和采取市场化做法。在人力资源领域,对于人才遴选和培养,有“相马”和“赛马”之说,我们认为,在创新业务试点上,也可以采用更体现市场原则的“赛马”方式。在这一方面,国内证券市场对于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试点,就做出了很好的榜样。

创新业务,“贵乎慎始”。

责任编辑:刘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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