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内期货公司翘首以盼的原油期货品种上市似乎指日可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大型现货企业更是有望获得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的自营席位,国内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或将进行较大改动。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消息显示,由于时间紧迫监管层或选择采取先搁置争议推新品、再从根本上修改法律法规的路径。 格林期货、中证期货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多重迹象显示,原油期货推出初期市场的参与者仍会以国内企业和个人为主,目前中石化行业下游企业和个人期货投资者都表现积极。同时在境外投资者中,从事燃料油贸易的企业表现尤为热衷。 自营席位和结算货币 据记者了解,在原油期货上市的筹备工作中,合约设计最为关键;其次是确定配套机制,比如境外投资者如何参与国内市场的交易,保税交割如何落实等;再者是提升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原油期货筹备至今,已初步形成包括国际平台、基准油、离岸交易(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等内容的原则性框架。 目前最关键的是确定配套机制;中国证监会和上期所人士就此成立了石油工作小组,并已与国家发改委、外管局、商务部等主管部门进行过多次沟通协商。 按相关规定,拥有较大规模的现货企业可以申请上期所的自营席位。 中证期货分析师刘建表示,如果中石油等企业获得交易所的自营席位,其一家企业的交易量就或占到市场交易量的近半,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所或会在规则上加以平衡。“此前交易所根据贸易量分配给企业风险管理头寸,如果中石油、中石化要做,可能有方向、头寸和能在哪几个合约上分仓的限制。”刘建称。 在信息披露上,交易所可以使中石油、中石化的交易头寸保密性更强,只披露套保、套利和投机前几名总体数据,不披露企业的名称等具体数据。 但格林期货北京研究院则认为,原油期货初推时的市场参与主体可能不是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甚至也不是地炼企业,而是国内外的化工行业中下游企业。 对于地炼企业而言,能否得到交割油是第一位,价格涨跌是第二位。而由于目前地炼没有原油进口和开采资格,地炼企业即使选择交割,也要通过中石油、中石化的许可才能把油运进来,否则其只能选择将资格转让。而对一些化工中下游企业来说,它们的上游产品与原油类似,它们有稳定的货源只是价格不固定,它们做套保相对能平滑价格风险。 目前尼日利亚等地的燃料油企业已表示会参与中国原油期货。而证监会也在与商务部、海关部门协商,能否让地炼等企业拥有特殊的进口权,获得油品经营资格。 在投资方面,如何才能吸引境外投资者?!据记者了解,外管局会给原油期货交易一个总的外汇额度,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短期内给50亿-100亿的人民币额度的可能性很大。 但在计价和结算货币上仍存在争议;支持用人民币结算的人士认为,可以借原油期货的推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而反对的人士则认为,人民币国际化牵涉很多方面,包括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汇率能够自由浮动,利率能够市场化。现在国内尚不能做到,通过原油期货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想法反而会影响原油期货品种的推出。 长远与眼下 记者了解到上期所在合约设计过程中,合约交易单位为100桶/手,未采用国际上流行的千桶合约,这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活跃市场的考虑。 刘建就表示最小变动价为0.01美元/桶或0.1元/桶,每日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按此百桶方案,即使将来机构参与者很少,仅靠散户支撑,原油期货市场活跃度也不会低于橡胶品种。 在原油期货上市之前,监管层可能会对合约内容进行微调,但作为中国期货市场的第一个对外开放品种,原油期货的总体框架已不会改变,尤其是在保税交割方面。 我国商品期货的交易价格一直都是含税价格,都是以完税状态下的货物作为期货交易和交割的标的物,而国际上主要的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都是不含税的净价。相对其他各种开放模式,保税交割模式是在现有政策环境和交易制度下推出的障碍最小、最具操作性的一种方案。 上期所的有色金属保税交割模式已很成熟。不过那是在没有改变我国期货市场现有法规、制度、规则体系的前提下,对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的延伸和完善。能否借原油期货推出之机,把国内进出口政策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办法都做改动,是目前证监会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的重点。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认为,中国现阶段开始建设原油期货市场已经具备相应的市场基础和经验积累,该交易所已上市的燃料油期货在交易、结算、交割以及风险控制和监管上与原油期货有许多相同之处。 但上述人士也表示原油期货市场因其开放性和国际性,在结算、交割、参与主体及相应规则设计方面,可能比现在已上市交易的石油化工等期货产品要复杂得多,需要诸多制度和政策法规的调整和配套。 是要等政策、法规都修改完毕再推,还是先推出原油期货再大幅修订国内政策,目前谁都不确定。原油期货能否如传言中的10月上市,上期所相关人士也表示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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