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专户正式获得上期所交易编码,意味着首个商品期货专户即将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基金专户的投资标的也由股票、债券、期指真正地拓展至商品期货领域。这不由得让人想起2008年3月7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商业银行可通过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方式,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那是国内金融机构首次获准从事境内期货业务。 从2008年到2012年的四年间,国内的期货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机构随着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期货市场中。 股指期货上市之前,除商业银行可以参与黄金期货交易以外,没有任何路径允许其他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沪深300指数期货上市交易后,证监会先后发布了针对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指引。各类机构投资者正稳步、有序地进入,市场结构正在不断完善。随后银监会也通过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指引》),推动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规范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受惠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类金融机构中,券商入市步伐最为快速,而信托/私募需求最为强烈。 券商试水最先进 券商参与股指期货可谓近水楼台,截至今年一季度,共计52家证券公司开户,其中开立证券自营账户52个、资产管理账户95个。通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证券公司在2011年“万绿丛中一点红”,取得较好收益。在自营方面,券商自营业务运用股指期货保值避险,减少了因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有效平滑了自营业务波动,盈利可观。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绝大部分产品获得了正收益。在融资融券方面,目前约6家证券公司运用股指期货进行融券套保交易。2011年证券公司融券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对券商利息收入和佣金收入均产生明显增厚作用。 公募缓进 专户先行 公募基金的专户理财被视为“公募基金的私募业务”,因其顾客群体实力强、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特点,成为监管层推出新政策的试金石,是金融机构当中参与最早、要求最少、策略最活的投资者,不但可以100%参与套期保值,甚至可以参与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现在更是放开其参与商品期货,其政策风向标的作用十分明显。而公募基金产品随着政策的开放也逐步参与到股指期货交易当中来,由于受到现货持仓比例和套保额度等方面的限制,目前参与的数量和规模都比较少。 截至今年一季度,基金专户方面,共计68个基金专户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2011年基金专户运用股指期货也实现了一定盈利。全年新发行119只基金专户产品中,近六分之一明确将股指期货作为投资标的,大多数实现正收益。今年2月初中国证监会正式宣布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各项工作准备就绪。据统计目前具备投资股指期货条件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基金约40只,现已有4只公募基金开户交易。随着市场发展,公募基金将逐步有序进入。 QFII优势得天独厚 QFII在国际市场长期摸爬滚打,具有丰富的全球对冲经验和理论、制度、模型、程序、软硬件等各方面优势,将成为中国期货市场最具实力的机构投资者。证监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于今年5月6日发布实施,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只允许外汇局核准的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托管的QFII参与期指,为保证市场公平,尚需解决QFII的其他托管银行在五大行开设QFII特殊账户问题。因此QFII入市金融期货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信托/私募最具动力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刚刚起步。目前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业务指引已经颁布,银监会已批准部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而私募基金追求绝对收益,对股指期货等对冲避险工具具有天然的内在的迫切需求。但2011年7月11日发布的《指引》,对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的方式和比例方面进行了严苛的限制,这使得私募基金无法实现100%的对冲,很多好的策略无法实现,严重地打击了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的积极性。但从相关途径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放宽信托产品的限制。随着政策的放开,未来中国自己的对冲基金,很可能会在阳光私募中产生。 随着国债期货上市日益临近,保险行业参与期货市场也再次提上日程。5月31日,中金所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100手调升至300手,标志着期货市场的大门进一步向机构投资者敞开。 回顾我国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的进程,就是我国期货市场逐渐发展壮大和完善的过程。随着QFII、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越来越多机构的参与和国债、期权等新品种的稳步推出,金融机构必将成为期货市场的绝对主力。期货市场也会在中国金融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加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责任编辑:翁建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