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界呼吁减轻上市成本 在昨日深交所举办的第二场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上,来自企业及中介的代表们畅所欲言,或让相关负责人答疑解惑,或积极献言献策。部分企业呼吁上市规则能够考虑到企业的上市成本问题,尽量减轻、控制或者以保荐方参股的形式解决上市成本问题。 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明坦言,从企业角度来讲,非常关注上市后如何能够更好地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较好地控制上市成本。“按照上市规则规定,保荐机构督导期都要三年,加上前面的辅导期,一般都在四年左右,作为一个商业的机构,他们在督导期间、辅导期间,公司是要支付这些费用的。目前了解的情况是,一家公司接受辅导,保荐机构最低收费是1000万。现在按照创业板的规定以及标准,很多公司两年盈利才1000万以上,这对希望上创业板的企业来说成本比较高。”因此,他建议创业板上市规则当中适当考虑将保荐机构纳入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可以稳定企业经营、降低企业成本。在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当中,考虑引入实施券商直投制度,促使中介机构的责任和收益相匹配。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汪书福表示:“我们这类企业募集资金总额是有限的,但是我们可能支付的成本跟中小板,甚至跟主板公司差不多。因此,管理层是否可以规定一个指导价,对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成本设一个最高的上限,这样能够把更多资金用于企业经营上。”他认为,目前一个保荐人只能签两个项目的限制导致创业板募集资金成本比较高,这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募资成本。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杜小华谈到,创业板规定保荐持续督导期延长了一年,但这也意味着保荐费要提高。如何平衡保荐人的收益和成本,也是企业关心的焦点之一。 4募资投向可适当增加弹性 相对于主板和中小板来说,未来创业板公司将面临更多的技术变化、市场变化,而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又必须接受严格监管,如何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提高募资使用效率?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和企业家代表提出了适当增加募资投向弹性的建议。 深圳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坤江说:“我们公司是做软件的,这个领域的技术变化太快了。往往是去年想好的募集资金投向,去年立项的项目,一年之后肯定出现很大变化,甚至产品或者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陈坤江为此提出,在募集资金投向方面可以考虑在严格监管的情况下,给企业有一个灵活度可以掌握。 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平从投资人角度提出募投资金管理要增加弹性。“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点是技术变化比较大。比如光伏产业,这两年变化非常大。去年纽交所上市的江西赛维,募集了4亿美金资金,原定投入多晶硅扩产,但是由于多晶硅的价格突然发生巨大波动,原来的募资投向已经完全不适用了。所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募投资金管理应该增加一些弹性和可操作性。”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汪书福还提出,募资使用上有必要设定一定比例并购资金。“对我们这些企业来说,新技术、新业务模式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更需要靠人才、靠并购整合,这样才能发展得更迅速。”他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晋龙认为,有必要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有所创新,从而发挥募集资金有效性。他说,现在主板、中小板都特别强调募集资金投向,专项管理的问题。但创业板在募集资金管理上应该有所松动,因为创业板有很多募集资金投向方面,包括人才队伍建设等等,有很多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同时也是必须的。 5明确界定关联方和重大事项 如何确定关联方、如何确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也是昨日座谈会关注的一大议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韩雁光从操作实务上,对创业板公司的关联方界定和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界定提出完善建议。 韩雁光提出,当前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关联方交易界定和企业会计准则有一点不相同,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理解的困惑。因此他建议,首先将《企业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方,在创业板上市规则里也认定为关联方,如果关联方认定不足,再加补充条款,这样操作起来就比较明确。 关于创业板公司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事项方面,他提出,上市规则里面更多是一些指标,比如50%、300万等等,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一些企业确实在规避这些指标,把没有达到这些指标的企业业核心资产或者核心技术,不用通过股东大会直接转让了,这样势必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和市场竞争能力。韩雁光提出,应当增加一个特别条款,除量化指标外,监管部门认定的对上市公司竞争能力、持续竞争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也应当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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