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华惠16号•元一希尔顿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推介书》 如果您对本信托产品感兴趣,可致电0571-85803287 联系人:章先生 13567191510 QQ516248239 预期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10.5%~13%,信托期限2年 产品风险控制简介 1、风险控制措施 (1)土地抵押 元一集团将编号为长丰县国用(2002)字第2795号、长丰县国用(2002)字第2794号、长丰县国用(2002)字第2793号总计120578平方米的住宅用地抵押给新华信托。 (2)在建工程抵押 元一集团将位于安徽合肥双凤湖畔的高尔夫五期别墅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新华信托,总计34套别墅,面积15381平方米,目前拟抵押物已封顶。 (3)股权质押 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无锡元一柏庄房地产有限公司60%的股权; 上海元一酒店有限公司16%的股权; 无锡灵山元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2%的股权。 2、抵押物价值分析 元一集团拟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总评估价值为11.77亿。按1.5亿—4.98亿信托规模折算,抵押率仅为12.74%--42.31%,在同类产品中,抵押率较低。 同时新华信托还将控制元一集团部分具备现金流核心公司的股权,上述股权不考虑溢价部分和投资分红收益,若仅按2012年2月29日时点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余额折算,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4.21亿元。 从上述分析来看,本次信托计划信用增级措施丰富,抵(质)率较低,对有效的控制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具有一定的保障。 投资对象及项目简介 元一集团是一家专注于开发旅游地产项目的集团公司,集团具有丰富的开发经验,以开发旅游度假村、五星级酒店为主。发展目标主要锁定在中国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二、三线城市,例如合肥、无锡、嘉兴和黄山等。元一集团开发的五星级酒店主要有:合肥元一希尔顿酒店、上海虹桥元一希尔顿酒店、无锡灵山元一希尔顿逸林酒店;集团开发的旅游度假村项目主要有:安徽合肥元一双凤湖高尔夫别墅项目、无锡灵山元一国际度假村项目、黄山元一大观项目;开发的住宅商业项目有元一时代花园、元一美邦、元一时代广场、元一名城、合肥元一柏庄、嘉兴元一柏庄、无锡蔚蓝观邸。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上海虹桥元一希尔顿酒店和无锡灵山元一希尔顿逸林酒店的经营收益权,元一集团将转让资金全部用于元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位于安徽合肥双凤湖畔新建酒店的开发建设和无锡灵山丽星温泉度假酒店的客房装修及建设。 通过受托人专业化的管理,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收益预测 1、100万-300万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10.5% 2、300万-600万(含300万)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12% 3、600万以上(含600万)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13% 本信托所涉及的税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备注:本产品推介书仅对本信托计划进行描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委托人、受托人权利义务应以《新华信托•风尚米兰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为准,本产品推介书仅供参考。 信托产品介绍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将信托资金以受让上海虹桥元一希尔顿酒店和无锡灵山元一希尔顿逸林酒店的经营收益权的方式投资于元一集团,用于集团旗下位于安徽合肥双凤湖畔新建酒店的开发建设和无锡灵山丽星温泉度假酒店的客房装修及建设,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新华信托通过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股权质押、资金监管及归集等多重措施,控制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并通过专业化的管理,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1、名称:新华信托华惠16号•元一希尔顿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98,00万元,分期发行,其中第一信托计划满1.2亿即可成立。 3、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自信托计划(第一期)生效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满12个月后,受托人可根据项目方的要求,在满足受益人资金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希尔顿品牌介绍 希尔顿酒店集团是一家跨国酒店管理公司,是黑石集团(The Blackstone group)的附属公司,隶属于美利坚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希尔顿全球是国际最具知名度的酒店管理公司之一,其下品牌包括从豪华的全面服务酒店,度假村到公寓式酒店以及中端酒店等。92年来,希尔顿全球公司致力于延续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传统,坚持为商务和休闲旅游人士提供最优质的客房、服务、产品和价值。品牌分布于全球82个国家,拥有逾3600家酒店600000间客房。 加入须知 委托人资格——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为合格投资者。 资金认购要求——机构委托人和自然人委托人认购起点金额均为100万元,并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不含)以下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不超过50人(含)。 加入程序 1、委托人需持如下文件办理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成立于1979年,是全国最早的信托公司之一。 特别提示: 1、信托受益权可依法转让(捐赠)、继承、质押,手续简便。 如果您对本信托产品感兴趣,可致电0571-85803287 联系人:章先生 13567191510 QQ516248239 责任编辑:章水亮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