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制定保证金规则时充分考虑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与期货市场相结合,在处理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方面较为灵活。 在期货交易中,为保证买卖双方履约,交易双方需按照合约价值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保证金的缴纳与期货交易有所不同。买方向卖方支付一笔权利金,买方获得了权利但没有义务,因此,除权利金外,买方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卖方获得了买方的权利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其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在买方执行期权时履行合约。 期权保证金制度模式 虽然期权交易存在保证金制度,但全球各交易所实行的保证金制度并不完全相同,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的保证金制度也存在差异。整体来看,美国是现代期货及期权交易的发源地,世界上大多数交易所的保证金制度参考了美国的设计思路。在美国,现货期权最低保证金额度由CFTC确定,各交易所要求结算会员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向上调整,而结算会员对一般投资者的保证金要求会更高,这一点类似于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期货期权的保证金制度相对现货期权要复杂一些。期货期权以期货合约为标的,因此与期货市场上的保证金制度密切相关。总体而言,期货期权的保证金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传统模式、Delta模式和Span模式。 1.传统模式 这种模式是在1973年发展起来的,交易所以权利金、期货合约保证金和期权价值等参数为基础计算期权保证金。对于期权卖方,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可以表示为: MAX(权利金+期货保证金-1/2期权虚值额,权利金+1/2期货保证金) 上式中的保证金计算取决于期权的虚值程度。如果是实值或平值期权,则保证金为权利金+期货保证金;如果为虚值期权,则要比较虚值的深度。这种模式下所得到的保证金额度较高,能较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但不便于计算期权组合的综合保证金额度。目前我国的台湾期货交易所采用的就是这种传统保证金模式。 2.Delta模式 这是一种资金使用效率优于传统模式的制度,其期权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 期权保证金=权利金+Delta ×期货保证金 买权的保证金与Delta之间为正向变动,卖权则反向变动,这主要是因为买权的Delta为正,卖权为负。Delta系数的变化直接影响保证金的变化。这种制度的一个进步之处就是考虑了不同期货价格下的不同期权风险。但是,从期权的定价公式来看,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只是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之一,并未考虑到其他因素(波动率、执行价格、时间等)对期权风险的影响。此外,Delta更多反映的是历史情况,前瞻性有待进一步考察。 3.Span模式 为综合考虑标的物价格波动率的变动、时间风险、各标的物之间价格相关性变动和价差风险,Span结算制度就显得更加综合。其通过模拟资产组合随市场状况的变化可能出现的各种反映,得到最大可能的日亏损,减去部分可以相互抵消的风险,逐步修正后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保证金。其保证金计算公式为: Span的总保证金金额=Σ各商品群的风险值-期权净收益 上述公式中,商品群的风险值是指先将投资组合中的头寸依照分类标准分成各个不同的商品组合,并对每个商品组合计算风险值。而期权的净收益是指将所持有的期权依现在市价立即平仓后的现金流量。 由此可见,Span在对投资组合的保证金测算过程中,能实现保证金覆盖各种模拟情形的最大损失。这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损益因素后的结果。 除了上述三种基本的保证金制度外,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开发的市场间保证金计算系统(theoretical inter-market margin system,简称为TIMS)也被一些交易所接受和使用。各交易所期权合约的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大小有所差异,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也有所不同。在进行期权投资之前,投资者一定要熟悉交易所的保证金制度,合理安排头寸和进行资金管理。 美国、日本期权保证金交易模式对比 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两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美国和日本期权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有着各自的特点。美国在制定保证金规则时充分考虑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与期货市场相结合,在处理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方面较为灵活。如前所述,运用Delta将期权价值和标的资产价值相结合,将期权头寸转换成相应数量的期货头寸,再与其他期货合约进行加总,最后按照期货标准收取保证金,以此来确定组合的保证金。这样对于某些具有风险对冲效果的期货和期权头寸,由于Delta值方向相反,其持仓数量可以起到抵消作用,可以享有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减免。那些运用Span系统来确定保证金的市场客户在进行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时,构造组合后可获得部分保证金的减少优惠。具体做法是,系统先评估该客户所持有的资产组合的风险程度,对一些双向持仓予以风险对冲,根据资产组合的总风险来计算保证金水平。 相比之下,日本的商品期货的期权交易考虑到Delta的精确性和市场的突发性风险,并未采用Delta系数进行相应的头寸换算。在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TGE),期权保证金被简单确定为期货保证金的50%,比如大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为80000日元/手,大豆期货期权一般月份的卖方保证金即设定为40000日元/手。日本在期权组合的保证金制度上也规定了部分可以享受保证金减免的情况,但不如美国市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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