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经征求意见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已经完成,有望很快出台。 正式出台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是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据了解,通过制定专门的部门规章,对诚信信息的内容与范围、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失信惩戒约束和守信激励引导等事项进行全面规范,这在中央部委中还不多见。 早在今年4月13日,证监会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围绕全市场统一的诚信档案,推出一系列的诚信监管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查询制度,允许市场主体申请查询本人或相关主体的诚信记录,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二是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公示制度,监督、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各个环节的诚信约束,行政许可审查工作必须考察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诚信记录,对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将依法施以程序和实体约束;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一贯诚信守法者予以支持、倾斜;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作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较多者予以重点关注;发审委等委员专家遴选,实行存在失信记录“一票否决”等。四是根据公众意见,规定对媒体和有关人士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市场评论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的,监管部门可以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五是明确证监会将与其他部门开展诚信信息共享,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据了解,市场和社会各个方面对于《办法草案》高度关注,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专家学者以及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等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内容涉及《办法草案》的各个方面。 相关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如何采取有效办法,真正形成对市场失信、违法行为的有效约束和制裁,包括建议采取更加严厉的市场禁入措施,将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员驱逐出市场;专门建立市场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在市场创新和发展等方面严格限制失信主体的市场机会,让其付出必要的成本和代价;对于媒体和相关市场评论人士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也应纳入诚信监管,给予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等等。 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在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对《办法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目前,对相关意见的研究和《办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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