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内对期权交易的研究历史不短,但一直“坚守”在研究层面,期权产品的推出一直“雷声大、雨点小”。近日四大期货交易所对期权品种的推进骤然提速,白糖、股指期权等一批期权品种呼之欲出。 日前,郑商所在其举办的“期权业务及规则研讨会”上就公布了未来期权交易制度的雏形,还向期货公司发布了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草案)》核心文件。与此同时,股指期权仿真试点将更进一步,在此前部分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权内部测试的基础上,近期内部测试或将有所扩展,新进行的交易测试将对接期货公司的系统。 品种筹备加速 股指期权合约内容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后已日臻完善。白糖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一手白糖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 据了解,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对期权产品的筹备时日不短。早在1995年,郑商所就开始着手研究期权,1997年,郑商所就制定出了期权交易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商品期权合约、交易细则、期权操作系统方案等各个方面。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对期权的研究也有10多年的历史。上期所从1993年就开始进行系统研究。今年5月大商所启动了商品期货期权内部仿真交易,测试范围覆盖大商所上市交易的全部品种,采用美式期权规则。中金所相关人士也透露,股指期权合约内容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后已日臻完善。 上海一位大型期货公司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中国期货市场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国内期货品种特别是商品期货无论是成交量还是持仓量都有了一定的市场深度和广度,流动性也较为充裕,已经具备了推出期权的条件。” 目前,有不少期货品种的期权合约已经初具雏形。以郑商所列举的白糖期权合约草案为例,白糖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一手白糖期货合约,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与白糖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的绝对数相同,其中,期权跌停板不低于期权最小变动价位。到期月份为白糖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月份。执行价格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按执行价格间距挂出三个实值期权、一个平值期权和三个虚值期权。执行价格间距分段设置。 其实,在境外成熟期货市场上,期权的发展早就超过了期货。2000年,全球期权交易总量第一次超过了期货交易的总量。2005年至2010年,全球期权市场交易量从59.39亿手上升至2010年的111.13亿手,增长187.12%。无论宏观经济是好是坏,期权业务一直呈现稳步增长,目前已占到了全球期货市场交易量的75%左右。 制度仍待完善 期权推出后,是对原有交易系统进行调整还是另起炉灶开发单独的交易系统还需各交易所进行斟酌 虽然,国内各大交易所紧锣密鼓地推动期权问世,但市场人士指出,当前市场还有不少先天不足。 如在期权交易中,郑商所提出引入做市商制度。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草案)》,做市商是经郑商所审核批准,在期权交易时间内为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的特定会员或客户。申请成为做市商的可以是非期货公司会员或期货公司会员的法人客户。法人客户申请成为做市商,需要由期货公司会员代为申请。 中融汇信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研究员何卓乔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市商在客户询价时必须进行双边报价,因此做市商往往能起到活跃市场,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的作用,通过连续的双向报价,做市商可以保证市场不会出现在某种价位上缺乏交易对手的情况,保证市场价格稳定连续地变动。但是目前由于期货公司暂时不具备自营业务资格,所以期货公司并不能申请成为商品期权做市商。” 当然,国内期权市场并非一定要采用做市商制度,何卓乔表示:“如果市场流动性充裕,且交易活跃的话,那么也无需做市商制度。” 此外,在制度层面上,对期权交易也存在诸多缺失,有待完善。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只对期货交易进行了规定,市场人士认为,在期权推出前,在结算、交易方式、风险管理等规则上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何卓乔还指出:“市场投资者对期权的熟悉度也有待提高。”根据记者了解,多数期货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对期权交易心中无底。“我对期权一点概念也没有,甚至我去请教期货公司的业务经理,他们也说不清楚。”一位有十多年投资经验的期货投资者顾先生告诉记者。部分业内人士也指出,期权的推出首先需要为期货公司培养一批专业人才。 值得重视的是,何卓乔提出,期权上市还牵涉到交易系统的革新,期权交易不同于股票、期货,期权的价格决定因素、结算、风险控制都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期权推出后,是对原有交易系统进行调整还是另起炉灶开发单独的交易系统还需各交易所进行斟酌。 业内人士预计,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可能在9月面向公众,而白糖期权仿真交易可能在10月启动,虽然市场热情高涨,但期权交易仍需一步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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