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 之三居间人代客理财 居间人为客户代为理财,实则谋一己私利 期货公司居间人代客理财并不是行业新鲜事,但却是监管条例的“灰色地带”。期货公司为了扩容业务,通过居间人拉客户,拓展业务量,但一些居间人在利益驱使下,与客户确立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这些看似很公平的协议,却暗藏不公正因素。 初入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本身对于市场不够全面了解,对市场风险更是有所恐惧,居间人通过客户这一心理特点,提出代为交易,实则用客户资金为自己谋私利。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期货居间人的数量远超过期货公司员工数量,而期货市场中大部分客户是由居间人开发。据调查,国内期货市场中的客户60%左右是由居间人介绍进入的,而这些客户交易量占期货市场成交量的一半以上。由于期货市场竞争激烈,期货公司为了争取客户,居间人返佣比例也日渐提高,造成许多期货公司敢怒而不敢言,生怕得罪居间人而断了客户来源。 实际上,多数期货居间人不仅在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代理交易行为。居间人代客理财现象较为普遍,已成为业内共识,但这种行为造成许多“不欢而散”结果。虽然法律责任规定居间人有向当事人如实报告市场风险、交易过程等信息,若代为交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往往在损害委托人利益后,未能够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谓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去年6月份,七旬老人赵某投诉浙江系某期货公司营业部,控诉其机构居间人向客户代为交易、做出盈利保证。赵某资金在大幅缩水后,向相关监管层递交投诉信,并要求该居间人赔偿相应损失,最终这件事情不了了之。此种现象给予市场三点警示:一是投资者教育问题不够全面,二是客户在开户环节没有认真阅读风险提示,三是公司在开发客户时未能够认真对待。 大多数期货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很大程度依赖居间人,只有极少数公司采取完全依靠公司员工进行市场开发的方式。但居间人在为期货公司发展客户时存在不少问题,隐瞒身份、误导客户,恶意交易,侵害客户利益,最后引发佣金恶性竞争,损害期货行业整体利益。 随着期货市场监管机制越来越成熟,公司也认识到居间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一些地区或机构已逐渐放弃居间人。据了解,去年7月份,湖南证监局已向该辖区期货经营机构下发文件,从2011年7月20日起当地期货经营机构将不能发展新居间人,2012年7月20日起,当地所有居间人将不得开展居间业务。湖南辖区成为全国首个取消期货居间业务的辖区。 文件要求当地各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新的居间业务,不得违规将现有居间人及业务进行转移,变相开展居间业务,对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湖南辖区率先取消期货居间业务,一些业内人士怀有疑虑,虽然此前国内证券市场已经取消了居间业务,但当时证券市场已经相对成熟,而目前期货市场在公众认知程度、公司实力和市场开发力量上都远不能及。 另有业内人士则表示,期货市场取消居间人不仅体现市场运行日趋成熟,更多的体现出期货市场监管机制得当,市场投资者也较为理性,已完全摆脱依靠居间人来代客理财的阶段。一些市场人员反映,某些现货产业对于期货的了解远远超过公司的想象,现货企业所设计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甚至要好过期货公司所提供的。 乱象 之四从业人员违规炒期货 清查发现,约3000名从业者曾开立实名账户交易 如果说期货业的“挖墙脚”、手续费竞争和居间人代客理财处于监管条例的“灰色地带”,那么期货从业者参与交易可谓触碰监管禁区。 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对全行业进行了账户清查工作,约3000名从业者被发现曾开立实名账户,占其期货业全部从业人员一成左右,并对其中部分违规者做出暂停从业资格,甚至禁止从业资格的处罚。 据了解,4月始中期协陆续举行听证会议,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在讨论后对从业人员做出处罚,不过,目前具体惩戒措施尚未出台。相关人士表示,从业者以实名参与期货交易,无视行业行规,损坏行业形象,对于检查有问题人员将按律惩戒。另外,中期协也将加大对行业的诚信建设工作,加强自律约束。 此前,《证券日报》记者曾刊登过从业人员参与期货交易文章,H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存在代客理财行为。这位陈经理自2011年8月份左右开始为代客理财,前后持续两个月左右,约10月份,客户资金已所剩无几,而后,此人离开该期货公司。当事人表示,她与陈经理是朋友关系,一次无意间听其说起,期货挣钱较快,且很少资金量即可进入期货市场交易。当事人对于期货知之甚少,又想借此以小成本多挣钱,于是委托陈经理代为交易,在交易之前未约定利益分享及风险共担等细节。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账户资金已所剩无几,而代为交易的陈经理也杳无音讯。 业内人士表示,从业人员参与期货交易,本身已触犯监管条例,而代客理财更是“罪加一等”,虽然,目前期货行业监管条例较为规范,但无法从根本上约束从业者不被利益所诱惑,从而以身试法。 我国期货交易实施一户一码制度,即一个投资者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投资者编码,投资者无论在几家期货公司开户,只要开户资料是同一身份证或同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那么该投资者在交易所内只能拥有一个交易编码,客户编码专码专用,不得借用。而从业者通过自己身份证开户交易,在开户之初就不会被通过,而能够参与到市场交易,排除在从业之前开户特例外,只能说明期货公司在开户环节存在漏洞。 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意味着“诚信”正式纳入了监督管理范畴。实际上,中期协一直在积极推进期货行业的诚信制度建设。为了规范协会批评警示实施程序,强化期货公司合规守法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2012年7月31日,期货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期货业协会批评警示工作程序》,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诚信评价体系旨在通过对期货公司在行业发展、员工和投资者权益保障、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诚信状况进行考核,反映期货公司的诚信履责状况。诚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期货公司合规竞争、客户服务、社会责任、信息报送、纪律惩戒等内容。 乱象 之五投资者恶性交易 为赚取超额利润不惜以身试法 近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发布了一份《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告》,其中共有9位客户受到了来自交易所的通报批评。这些案件皆属于客户之间对敲交易,这种违规行为浮出水面,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通报显示,2012年二季度,上期所共处理违规案件6起,涉及9位客户。其中自然人客户之间对敲交易4起,法人客户与自然人客户之间对敲交易2起。上期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9位客户给予了通报批评,并暂停开仓交易1-6个月不等的自律处罚。此外,对于通过对敲交易违规转移资金案件,责令相关当事人改正,并要求其返还违规转移资金。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不论在哪种情况下、以何种主体身份实施的对敲交易都是严格禁止的,应受到行政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处罚。轻者给予警告、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至6个月的处罚;重者给予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罚款、没收违规所得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对敲交易会影响期货价格走势,一般采取违背期货交易低买高卖规律的交易行为,从而打破正常期货市场发现价格作用,并且也会给对现货商套期保值和投机者交易都造 成负面影响。作为投资者应严格遵守期货相关法规和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且不可越雷池半步,跌进犯罪的泥潭。 而在此前,上期所亦曾透露,加大了对于疑似违规交易行为的排查力度。相对去年四季度受到暂停开仓交易或其他处罚客户数量对比来看,2012年二季度明显减少。 据悉,2011年四季度 ,上期所共处理违规案件16起对敲交易,涉及20家期货公司会员的33个客户。除上期所外,其他商品期货交易所对异类交易、违规交易的监管也日渐加强。如郑州商品交易所去年共处理异常 交易119起,处罚违规交易14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在春节前也披露了一起期货市场对敲交易犯罪案件,并表示将加强交易监控,警示投资者要做好自我保护。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从对比数量上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机构对违规交易的监管程度日渐加强,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要从根源上杜绝这种违规交易行为发生,投资者还应该从自身去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资金账户的管理。另外监管机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类防范措施。 责任编辑:刘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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