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金融期货金融期权 >> 金融期货快报

银行间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合二为一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8-12-25 10:05:06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当过度杠杆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引发金融危机,甚至引起经济衰退,中国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能否从系统上得以控制,正越来越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

  12月23日,标志着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将结束“两份主协议并存”状态的新版主协议——《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8版)》(征求意见稿)正式截止提交意见。

  “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对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很多不同意见,本次主协议的修改讨论和征询意见,应该表明了监管层一个鲜明的态度——继续推进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一位金融衍生品法律专家对此表示。

  统一主协议出炉

  金融衍生品交易在中国尽管只是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交易额增长非常迅速。2007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颁布《NAFMII主协议》,适用于人民币衍生交易。稍后,外汇管理局颁布了《CFETS主协议》,主要适用人民币外币之间的衍生产品交易。

  但两个主协议文本并存的局面不仅不利于尽快推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也带来重复谈判成本等问题,甚至给市场参与者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带来法律风险。

  人民银行行长专题办公会决定关于合并《NAFMII主协议》和《CFETS主协议》,交易商协会组织成立了包括市场参与者及部分法律专家在内的主协议合并工作小组。

  “修改主协议主要是根据成员的需要和要求来推进”,一位协会人士表示,自八九月份成立以来,工作小组常常夜以继日,一起开了十多次会议。”

  12月10日,交易商协会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8版)》(征求意见稿)文本(简称《主协议(2008版)》),并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12月23日。并于12月17日和18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最高法院相关人士和主要银行市场成员进行研讨。

  “市场成员的意见在上周的讨论中已经充分表达,并没有提出大的意见,现在主要是针对具体条款细节的意见。”23日,一家中资银行资金部门的法律人士表示。

  “新版主协议的突出亮点之一,是统一适用于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一份主协议,可以有效地降低市场风险,方便市场参与者管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涉及的信用风险和法律文本风险。”一位金融衍生品法律研究人士称,新版主协议将成为我国目前适用于本币、本币与外币之间衍生产品交易的比较标准的范本。

  “研讨会给我们很明确的信息是,以后金融衍生品交易肯定是单一协议。”一位参与研讨会的衍生品交易员称。

  靠近国际文本

  新版主协议既保留了NAFMII主协议的文本结构,也吸收了CFETS主协议具体条款的优点,还吸收了市场参与者在谈判补充协议时通常都将纳入的条款。

  金融衍生品的法律专家指出,新版协议在提前终止、应付利息计算方面更明确,并在净额结算方法上有制度创新。“这也是在征询意见中重点讨论的部分,目前市场成员这部分持基本肯定态度。”北京一位参与讨论的法律专家说。

  作为吸取金融衍生品危机经验的主要表现,新版主协议充分考虑了境外机构作为特定主体或履约保障提供者而被纳入主协议条文之中的可能性。比如在一些交易中,外资行的国外母行可能作为特定主体或履约保障提供者,因此主协议也对海外机构在破产时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做了约定。

  另外新版主协议还增加了计息、抵消、信息披露等市场参与者在谈判补充协议时通常将加入的条款,“新的主协义还在文本上留下了足够空间,允许交易双方将其它类别的衍生产品交易约定纳入本主协议的适用范围。”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而作为主协议的组成部分,履约保障品文件也是一个很大的改动。由原来统一的履约保证品文件拆分为两个,并做了很大的修改和补充。“把履约保障品文件分为标准条款(即通用的条款)和特别条款(即允许修改)部分,这些都是仿照国际文本的做法。很大不同是完善和细化,特别条款很多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另一位法律专家表示。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文本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在定义文件上显得粗糙。

  推出时机仍未定

  从记者了解的银行间市场成员反馈意见来看,新旧主协议之间的过度和新版主协议的签署方式是他们关心的问题。

  银行间人士表示,由于原来两个主协议不可能马上失效,新的主协议签订还有个过程,如何过渡现在看来交易商协会还没最后确定。“如果这次仍然采用多边签署方式,主协议多边签署后,即使没有签补充协议,就可能成为原来补充协议的替代。这就会产生交叉问题。”

  而从公布的征集稿来看,还不能定论主协议会是双边签署或是多边签署。有银行的意见显示,为了法律效益上双方之间比较清楚,更希望是双边签署方式。

  银行间人士还担心,对于净额结算,目前在中国法律上还不能得到依据,可能也会存在风险。

  尽管金融衍生品市场对新版主协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不过交易商协会的相关人士表示,何时推出正式版本还要再看市场成员的意见反馈,市场希望修改到什么程度。

  有市场人士表示,尽管有些意见希望能尽快推出新版主协议,“但这前提假设条件是它必须是最好的文本,不应该出现一些漏洞。而在例如雷曼事件在国际上还没有得到最好解决方案的时候,也许新版主协议可以稍微放慢脚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