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尽管我国玉米产量不断增加,玉米产业结构得到不断改善,但由于受到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生产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其发展已经到了国内玉米产量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供应瓶颈,同时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发展动力明显不足,其中以资金供应中总量不足与结构矛盾问题尤为突出。解决上述问题除需要各级政府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外,当务之急就是要围绕我国玉米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县域金融支持玉米产业发展的力度不够 (一)金融机构缺位与贷款种类缺乏并存,信贷投放明显不足 当前,县及县以下信用资源配置体系存在两个明显缺陷,一是金融体系在地域布局结构不平衡,金融机构缺位。2000年以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由农村向城市萎缩,使得大量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出农村,绥化市所属兰西、青冈、望奎县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农业银行218个基层机构撤出农村;加之国有商业银行高度集中的信贷授权管理体制,直接制约了金融支持玉米生产及产业发展的投放能力。近年来虽然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有所恢复,但主要是按照效益为先原则发展和设立的。二是贷款投放与贷款需求结构对称度低,贷款种类缺乏。与当前玉米生产和产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多元化相比,目前信贷投放主要是满足玉米的种植、收购和流通资金的需要,而农田水利建设、专业合作化组织贷款投放较少。以中国玉米之乡绥化市青冈县为例,2012年6月末发放玉米种植贷款70,701万元,占新增贷款的16.2%,玉米加工企业收购贷款2亿元,占新增贷款的40%,而膜下滴灌贷款只有50万元,仅占贷款的0.07%,新型农民合作化组织贷款更是寥寥无几,贷款种类严重缺乏。 (二)银企信息不对称与政策不同步并存,新型组织贷款“难”问题突出 据调查显示,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科学技术推广,以及国家在财税政策上鼓励农民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绥化市农业生产方式正悄然发生着变化,截至2011年末,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2,673个,比上年增加404个,增长17.8%。这些新型合作组织的建立,加快了玉米规模化生产和增产科学技术手段的推广,同时对资金总量需求显著增加。然而,由于这些合作组织在组建过程中,自发性强,缺乏必要的组织引导,运行不够规范,甚至个别合作组织的建立出于享受国家财税政策,多数处于规模小、松散型、尚未真正成为“旗舰式”的农民利益共同体。主要以种植和养殖生产经营,局限于简单的信息提供、技术咨询、生资供应、产品销售等环节上的合作为主。多数固定资产少,无抵押物,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内部管理欠缺,财务制度不健全,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由此形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银行无法对其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考证和评估,导致当前绥化市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形成了“贷款难”问题。 (三)金融服务项目少与资金外流多并存,金融服务水平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据调查,截至2012年6月末,黑龙江省绥化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408亿元,各项存款722亿元,存贷比为56.5%。首先,从贷款结构分析,贷款供应的单一化与玉米生产需求的多元化矛盾突出。贷款分布主要集中在农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效益好的工业企业,而涉及玉米生产的贷款除农户种植业贷款外,涉及玉米产量增长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玉米社会化生产的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增长却非常缓慢,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其次,从贷款期限分析,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匹配问题明显。金融机构发放的玉米生产贷款多为短期贷款,一般为年初发放秋季回收,这与过去简单再生产方式是适应的,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升级,各类专业化合作组织及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贷款大多是长期的,现行贷款方式与规模化生产是不相适应的。再次,从存贷比例分析,金融机构资金外流现象突出,与农田水利等基础建设资金需求形成鲜明反差。2012年6月末黑龙江省绥化市存贷差为314亿元,存贷比为56.5%,辖内除农村信用社存贷比达到75%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只达到45%,资金上存与外流现象严重。绥化市青冈县2012年0.8万亩玉米推广膜下滴灌技术需资金79万元,实际贷款到位50万元,仅为需要量的63.3%。2012年6月末各项存款41亿元,各项贷款18亿元,存贷差高达23亿元,资金外流现象十分严重。最后,县域农村金融服务手段落后,资本市场业务单调。目前农村快捷便利的资金支付结算、网上银行、金融信息咨询等业务还未普及;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仅限于县城,而农村尚待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差距仍然很大。 金融支持的根本点:促进我国玉米产业可持续发展 上述调查与分析表明,我国玉米产业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若不及时解决玉米产量和供给问题,势必造成对进口的依赖,进而引发粮食安全问题,使经济结构调整难度加大,给我国玉米产业可持续发展将带来严重威胁。因此,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必须尽快解决上述玉米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两者之间的矛盾。 (一)金融支持要以国家粮食安全和玉米产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当前,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我国玉米生产已经到了土地结构调整的瓶颈,加之基础设施建设与科技推广滞后,已由一个玉米净出口国转化为玉米净进口国,玉米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玉米供给限制可能停滞不前。我国是人口大国,对粮食需求巨大。如果占粮食生产三分之一以上的玉米生产不能得到保证,就难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全,难以保证依托玉米产业发展的下游行业的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在我国玉米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必须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信贷政策,保障玉米生产各个环节对信贷投入的需求,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支持玉米生产的供需平衡,为我国玉米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二)金融支持要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应用为重点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一直是制约我国玉米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当前农业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应针对我国西部、华中、东北玉米主产区域不同特点,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水库渠道建设,提高抗旱排涝能力;同时积极支持机械栽培、机械喷灌、地膜覆盖与膜下滴灌等栽培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通过提高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变传统的栽培方法,提高玉米生产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玉米的高产稳产奠定栽培技术与设施基础。 (三)金融支持要以集约化经营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为主体 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的集约化和产业化是玉米生产的最佳经营模式。而大农业的经营模式对资金的需求也是大规模的,金融机构要加快信贷结构的调整,以土地流转新政为契机,把种粮大户和玉米生产专业合作社作为贷款主体,不断增加对规模化经营的信贷投放总量;同时,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贷款种类,要把作为种子繁育、大机械化、植物保护与病虫害防治、水利工程等各类先进科技载体的新型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作为金融创新落脚点和金融工作支持的重点,把信贷资金大规模地运用到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上来,从而促进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我国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大大提高我国玉米栽培的科技水平,使玉米单产和总产量尽快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四)金融支持要以满足玉米产业发展对金融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相适应 人民银行要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中积极运用窗口指导、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挥导向作用,运用征信平台、资金清算等服务手段,直接或间接为我国玉米产业发展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金融服务。一是贷款投向要与玉米产业发展多层次需求相适应。信贷资金投放要尽量满足产业发展中从农业生产、玉米加工、产品流通等各环节对资金的需求。二是贷款总量要与玉米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贷款供应除了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需求量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科技含量高的玉米加工企业,可采取银团贷款、“产业+基地”等方式加以解决。三是贷款期限要与生产方式转变所形成的专业化多环节相适应。对一次性投入较大的农业机械、农田水利设施的贷款期限要合理确定。四是贷款管理方式要与促进玉米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结合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带来的贷款种类需求的变化,研究制定促进玉米产业发展的新的贷款管理制度与操作方式。五是金融支持要以金融产品创新为不懈的推动力,用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手段不断适应我国玉米产业的不断发展。 责任编辑:刘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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