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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豆农收益 稳粮企货源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2-11-06 09:02:40 来源: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

三是通过套期保值规避结算成本风险。该模式下,由于农户多在结算价较高时选择结算,企业让渡给农户结算价选择权时,也承担了全部价格波动风险。面对这一风险敞口,九三粮油利用大豆期货进行规避。2010年,因订单规定的结算期间大豆行情为涨势,农户结算均价为4166元/吨,明显高于交货入场时市场均价3960元/吨,致使九三粮油在现货市场上承担了逾165万元的点价损失。在此期间企业做了820手大豆买入套保操作(与通过“延期点价”收购模式获得的大豆现货量基本持平),开仓均价是4064元/吨,平仓均价是4381元/吨。通过套保操作,九三粮油“延期点价”收购模式实现效益259万元,成功弥补了现货点价亏损。

三、 九三粮油“延期点价”收购模式推广受限原因分析

虽然“延期点价”收购模式具有前述的诸多优点,但是九三粮油通过该模式锁定的大豆数量不足企业年总收购量的4%,分析其推广受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延期点价”收购模式下农户未进行风险管理

“延期点价”收购模式赋予了农户价格选择权,满足了农户推迟结算的惜售心理,但该模式是否真的能给农户带来较高收益,还要看大豆价格在结算期内的走势。实际上虽然“延期点价”收购模式中企业方通过套期保值规避了结算风险,但农户并未通过参与期货市场等方式对价格风险进行管理,因此参与“延期点价”收购模式的农户仍存在风险敞口(市场上经典“期货点价模式”中交易双方都会通过期货市场对冲风险敞口)。

(二)大豆所有权转移后,农户只能被动接受企业定价

“延期点价”的本意是给予农户更多价格选择权,但同时也限定了农户只能接受该企业的收购价格。农户转移大豆所有权后,不论是企业故意压低结算价,还是农户认为企业结算价不合理,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参与“延期点价”收购模式的积极性。

(三)国家临储政策是一把双刃剑

临储政策决定了国家收购期间大豆的基准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户提供了保底价格,是农户惜售心理的诱因之一。2008年11月开始,国家针对农产品价格急速下跌情况实行粮食临时收储政策,对于收购保护价上农户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临时收储政策的保底价相当于给农户提供了一个期权,对稳定市场价格,保护农户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加固了农户的惜售心理(根据期权定价理论,在一定条件下期权购买者持有到期是最优策略)。从这一角度分析,临时收储政策是“延期点价”收购模式的催生原因之一,但同时临时收储政策本身又丰富了农户的销售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农户参与“延期点价”收购模式的总量。

四、 “延期点价”收购模式推广路径探索

(一)确保企业公布的结算价公平合理

企业应通过建立公平、公开的点价机制,确保公布的结算价合理,进一步增加农户对“延期点价”收购模式的认可度。具体方式可考虑“承诺每日点价不低于行业内某一权威价格或某组权威价格的均值”或“公布企业点价制定方法”,使农户了解价格制定的依据,防止企业对结算价的操纵,杜绝“货到地头死”情况发生。

(二)设立第三方结算监控部门,避免企业违约

“延期点价”收购模式下虽不存在农户违约风险,但农户仍可能遭受企业违约带来的损失。一是企业在获得大豆所有权后,可能不及时按照规定支付部分货款;二是农户在选择结算价后,企业可能不及时补足剩余货款。鉴于此,建议相应地区的农业管理部门设立结算监控中心,作为第三方在银行设立账户,在农户交货时收取企业的结算担保金,并在农户结算时督促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结清货款。例如,根据农户交给企业的货物数量,收取30%-40%的结算保证金,农户可凭签订的“延期点价”订单领取该部分货款用于生活和生产支出,结算保证金数额可依据“上一年度国家收储价格×农户交给企业的大豆数量×结算保证金比例”的数值确定。

(三)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组织农户间接参与期货市场管理风险敞口

如前所述,“延期点价”收购模式中农户并未通过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而是暴露于价格风险之中。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户对期货知识的掌握还处在初级阶段,刚刚学会利用期货市场指导生产和销售农产品,但还不具备直接参与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能力。面对农户存在的现货销售风险敞口,点价模式下的美国农户多采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规避。美国较大的农场主一般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回避风险,而中小农户则是通过合作社、收购站间接参与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目前我国农户主要是以零散个体形式参与九三粮油“延期点价”收购模式,我们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大力支持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对“延期点价”收购模式中农户自身面临的风险敞口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刘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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