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钨小股东维权事件持续发酵中。 昨日,一位小股东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他们已经约好在12月19日早上与*ST中钨的实际控制人五矿集团会面。“我们有两个诉求,一是五矿集团应该出面履行央企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二是成立维稳小组。”他说,“这次我们不会再做出大条幅这样的行为了。” 对此,记者致电*ST中钨证券事务代表周丽萍,对方称到目前为止没有最新进展需要通报。而在上周五,*ST中钨已经将三份书面材料上交给深交所,负责递送资料的一名股东对记者称,其资料包括《2012新规恢复上市中钨对照》、《关于中钨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意见中涉及非标事项的意见说明》和《关于请求予*ST中钨不退市及督促其继续整改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请求》(下称《请求》)。 而在《请求》中,小股东写道:中钨2011年末每股净资产为1.5元,无诉讼,基本无负债,生产经营正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并不符合基本的退市条件,如果仅由于其12月7日重大资产重组未过会这一单一事件而触及退市,或许是不合理的。 已经暂停上市近三年的*ST中钨在6月份推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幸的是,该方案在12月7日被证监会否决,而根据深交所规定,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而就在昨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似乎又给水深火热之中的*ST中钨指示了一个方向。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一方面可以转入全国性场外市场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另一方面,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还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不需要经过IPO程序。 “如果深交所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未核准*ST中钨恢复上市,那么*ST中钨可以选择进入终止上市,然后继续资产重组,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上述递送资料的小股东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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