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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盘被定性变相期货 大宗商品电子盘临危局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2-12-24 08:59:43 来源:经纪导报
江苏恒丰商品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恒丰电子盘”)崩盘事件突然升级。

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称“经开分局”)22日发布通告,将恒丰电子盘定性为变相期货市场。在此之前不久,恒丰电子盘董事长张国亮、原总裁董自刚都已被正式批捕。

经开分局发布的通告,令业内大为震动,因为这将整个行业再次推上了变相期货的风口浪尖———恒丰电子盘采用的交易模式,正是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普遍采用的交易模式。盐城市公安局一陈姓警官23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解释说,对恒丰电子盘变相期货的认定是经过层层请示,由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如果按照这个原则推算,整个行业将都面临非法期货的指控,这是给整个行业泼了一瓢‘冰水’,行业面临着生死危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资深人士罗煊对导报记者如此分析。

行业震动

22日,经开分局连续下发三份通告,包括《关于恒丰案件通告》、《关于敦促恒丰公司代理商投案自首的通告》和《关于对恒丰公司非法经营案交易商应发还数额进行核对的通告》。

经开分局在上述通告中表示,该局自今年7月开始对恒丰电子盘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张国亮、董自刚等人租用郑州某研究中心服务器设立电子交易平台,将大蒜等7个农产品(5.90,0.00,0.00%)权益等额至最小计量单位为每手,以没有实物对应的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以T+0的模式采用集中匿名竞价和保证金方式进行标准化电子合约交易,并由“恒丰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经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恒丰公司的经营性质为“变相期货交易”。

上述陈姓警官对导报记者表示,因为该案涉及面宽,此前没有处理过此类案子,也没有其他参考的例子,因此经开分局在处理时格外谨慎。经过层层请示,最终由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恒丰电子盘属于变相期货市场。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下发本次通告之前,经开分局经提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在9月下旬对张国亮、董自刚进行逮捕。不过,经开分局本次下发的通告,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张国亮、董自刚被逮捕。

在恒丰电子盘崩盘之前,近几年陆续有沂蒙山电子盘、龙鼎电子盘、金乡大蒜电子盘、湖南维财电子盘崩盘事件。每次事件都大同小异:电子盘本身参与交易,以虚拟资金与客户对赌,造成期现价格严重背离,交易一方要求现货交割受阻,群起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电子盘被查。

但在之前各电子盘崩盘的处理过程中,并未出现变相期货的认定,而是多以非法经营罪、操纵市场罪等处理,有的甚至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以协议平仓等方式了结。

“在交易模式上,目前的中远期市场普遍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等,并将商品划为等额小计量单位,进行标准化电子合约交易。如果恒丰电子盘被认定为变相期货市场,其他市场也将面临类似的定性。”罗煊分析说。

护身“法宝”被打破

在本次认定之前,各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有两条护身“法宝”可以规避变相期货的指控。

2007年公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对变相期货有如下定义: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或者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且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20%的,即为变相期货交易。

山东省成立最早的一家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的总裁对导报记者分析说,根据这个定义,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并不构成变相期货的全部条件,只要规避后面的“同时”即可避免变相期货的嫌疑。即“履约担保,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且保证金比例低于20%。各电子盘要在与客户的合同中明确,拒绝提供履约担保,这是其一;其二,不要实施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但这个制度普遍实施,所以就卡另外一条,证金比例设立在20%或者以上。只要能做到这两条,就不是变相期货”。

由此,拒绝承诺履约担保,并将保证金比例设立为20%及以上,这两条原则成为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的两条“铁律”。只要遵循这两条铁律,即使交易模式与期货市场完全相同,这些市场也可规避变现期货的嫌疑。

对于恒丰电子盘,张国亮6月份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其各合约保证金比例均在20%以上。至于履约担保,张国亮称市场只是平台,并不为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显然,张国亮遵循了行业的两条铁律。

但如今,随着盐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宣布,“经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恒丰公司的经营性质为‘变相期货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的两条护身“法宝”被打破了。

罗煊也对导报记者分析说,在国务院最近下发的整顿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的文件中,对变相期货的认定已经不再提20%保证金等,而是更侧重于其交易模式。另外,在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删除了变相期货的定义,目的正是在原来的界定中,“按保证金收取比例等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容易被规避。”

在此情况下,大宗商品中远期所面临的法规环境完全改变。而经开分局对恒丰电子盘的定性,是新法规环境下,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遭遇的第一记“闷棍”,这就是市场为之震动的原因所在。

行业将经历洗牌

经开分局给行业带来的震动不止如此。

经开分局还表示,在恒丰公司设立“变相期货”交易平台之后,为召集交易商参与交易获取非法利益,在全国招募472家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协助其发展交易商户进入平台交易,代理商据此获取30%-70%的交易手续费返佣。代理商上述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为此,经开分局责令各交易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投案自首,并退出获取的交易手续费返佣。

“这对各代理商的打击很大。随着风险的增大,一些代理商将退出市场。”罗煊分析说。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普遍采用代理商制度,代理商返佣最高可达80%甚至以上,代理商制度为各电子盘发展客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本案追究代理商的法律责任,将对代理商这一基本制度造成极大压力,从而在客户源头上给整个行业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罗煊认为,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整顿大宗商品中远期市场的文件执行,参照本次对恒丰电子盘的定性,国内所有中远期大宗商品市场都将面临转型甚至退出。在目前的行业乱象中,一些优秀的市场在为实体经济发挥着重要的“正能量”,如何避免“错杀”,而不是一刀切地全部砍掉,将考验管理者的智慧。
责任编辑: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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