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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居间人管理和引导”:居间人专题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9-06-10 16:58:43 来源:期货中国 作者:罗旭峰 张一伟 王兆先 吴敬

        此外,从期货公司的业务流程上看,期货居间业务存在于前期客户开发阶段,具体内容是促成客户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在客户与期货公司确立合同关系的过程及后期的合同执行阶段,由于许多具体的业务客户无法直接完成,大量的客户代理人才应运而生。客户代理人主要可以划分为授权开户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账单确认人等。实践中,由于不同代理权限的组合不同,期货市场上客户代理人种类繁多。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与对经济的贡献已不仅仅是简单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关系,它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期货市场健康繁荣,能对经济产生正向推动作用.否则,会产生反向阻碍作用。
        在众多企业对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有所了解但却不知如何建立企业套期保值机制的情况下,居间人与企业客户“面对面”交流,有助于企业对套期保值的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从这个角度看,期货居间人可以弥补期货公司开发及咨询力量的不足。
        我们认为,国内期货市场已具备积极稳妥发展的现实基础,为国民经济提供更好服务时机已经成熟,大力发展居间人队伍,能够促进国内企业风险管理业务的发展和能力的提升。
        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经纪人已成为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是经纪公司生存发展的根基,经纪人或居间人则是客户来源的重要保证,高绩效的经纪人团队能将经纪公司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生产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可见,期货居间人不仅是对营业部销售网络的重要补充,也是期货市场多层次人才体系及多层面市场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期货公司的营销具有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4. 居间人往往是行业金融创新的先行者

A:居间人是行业金融创新的先行者
        从证券和期货业发展的历史看,经纪人或居间人往往是行业金融创新的先行者,这点不仅体现在居间人个体行为上(例如,交易策略和程式化交易系统的创新),而且也反映在期货市场居间人(国外通常称为经纪人)制度建设和期货公司业务模式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以美林证券的经纪人制度发展历程为例来分析证券(期货)经纪人营销机制的创建和发展所体现的金融创新对市场的推动和影响。
        美林的(FC)模式是一套非常成熟的经纪人制度模式。如今,美林已拥有超过1.6万名经纪人,网下服务仍是其主要的经纪业务模式之一,显示了(FC)模式的强大生命力。美林在客户服务方面主要采取了大客户战略,在佣金制度上推行年费制度,在服务产品方面推出"综合性选择(Integrated Choice)系列产品。这些措施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为FC模式的运作搭建了一个完整的平台。
   大客户战略
        从2000年开始,美林决定不再接受10万美元以下的客户开户,并计划在2-3年内将这一标准提高到25万美元。美林在刚刚开始实施这项制度的时候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如短期收益下降,FC的抵触情绪等,但事实证明,美林的大客户战略是成功的。
   年费制度
        美林一直鼓励FC引导客户使用付费式服务,在佣金收取制度上,美林推行年费制度,一般按客户资产的1-1.5%比例按季收取。佣金实行年费制有利于稳定券商的收益。FC还可以根据收取年费的不同标准,为客户提供不同级别的顾问服务。
  “综合性选择”服务战略:
        美林于1999年6月1日正式推出一项跨世纪的竞争战略——"综合性选择"服务系列产品,即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分成5个不同的级别,分别按不同的标准收取佣金。"综合性选择"服务战略的推出,使美林成为一个金融服务的超级市场,真正做到让客户选择其所需的产品,选择其所需的各档次的咨询服务以及选择其所需的交易方式。
        此外,美林证券在经纪人制度建设方面实行了两项金融创新:
        1) 调整营业部的组织架构,实行众多FC和少数管理者的架构形式。
        2) 推动FC的招聘与培训,招聘大学毕业生为销售学员和建立销售培训学校。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美林最终形成了今天的FC制度。美林的经纪人制度之所以被称为FC制度,是因为美林的经纪人被称为FC(Financial Consultant),虽然其字面意思是理财顾问,但FC的市场定位更多地承担了“市场营销”的角色,其作为“理财顾问”的功能,更多的是依靠美林强大的研究力量所建立的TGA(Trusted Global Advisor)信息平台。

B:居间人的金融创新能够提升期货公司差异化服务的水平
        在国内市场方面,证券和期货公司早年主要通过硬件技术创新来吸引客户。以证券业为例,技术主导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多年来的发展形式,在信息技术应用与业务发展之间,券商更多的是被技术牵着鼻子走,战略规划根本无从谈起。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方面,每一次的技术创新都会首先受到证券业的关注,只要在系统扩容和方便交易上有可行性,券商便会不惜代价地应用,并且迅速普及。随着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技术创新带来的是越来越少的客户、高昂的运行成本、客户(非核心客户)流动的加剧,技术投入的边际效益每况愈下。
        导致这样一种技术创新边际效应递减的原因是,纯硬件技术方面的创新短期内都会被市场竞争对手所复制。因此,鼓励和推动居间人或经纪人进行金融创新,就成为证券和期货公司发展业务的重要内生动力。例如,通过招聘和培养高水平的居间人或经纪人队伍,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他们进行金融创新(发展新型套利模型、交易模型等)并为他们构建金融创新的环境条件,往往能给公司带来稳定和长久的超额收益。由于这类创新都是基于某个居间人或居间人团队和机构居间人所掌握的不可复制的经验和技术,因此,公司对类似业务发展的投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会产生边际效应递增的效果,从而能够刺激证券和期货公司推动创新的积极性。而期货居间人出于自身生存的考虑,也有不断金融创新的压力和动力。这方面的金融创新主要反映在程式化交易系统和交易策略方面。
        显然,基于居间人服务客户方面的金融创新,能够提升期货公司差异化服务的水平,改变国内期货公司服务同质化的局面。

C:居间人是现货企业金融创新理念的传播者和金融创新机制的推动者
        2008年发端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国的政府和国内现货企业上了一堂深刻的风险教育大课。国内众多企业在国际市场剧烈波动时期,因为缺乏风险对冲和价格管理手段而付出了沉重代价,从而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虽然国内现货企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体会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由于长期忽略风险管理,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人才严重缺乏,而期货公司现有的规模又难以在短期内填补企业对经营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需求和服务需求,因此,在期货市场发展的现阶段,更加凸显了期货居间人在传播风险管理理念和推动企业金融创新方面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期货居间人是现货企业金融创新理念的传播者和企业金融创新的推动者。
         当前,随着各方面认识的逐步提升,无论是管理层还是期货公司都对以下两个问题形成共识。一是,期货业和期货市场的价值和前途在于为国民经济提供风险管理平台和手段,期货市场的功能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大局;。二是,随着市场的发展,期货业和期货市场的结构体系和分工定位已越来越清晰,尤其是对期货居间人的市场地位和作用将有全新的认识和法律定位。
        经过长达十数年实践积累,国内期货监管体系和思路基本成型,政策思路趋于稳定,监管层推动创新发展的线路将更加清晰。从政策层面看,期货公司作为市场服务中介机构的明确定位,为居间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支持,居间人应更多地承担为现货企业传播风险管理理念和推动企业金融创新的职责,这既是我国期货业和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期货市场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必然选择。


三:现阶段居间人存在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案

1:现阶段居间人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绝大多数居间人都是敬业守约,勤勉尽责的,但仅仅是少数人的不道德甚至是不法行为就足以给期货市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认为,现阶段居间人在实践中主要还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自律性不强,短期行为严重。期货居间人目前处于监管的空档,全行业对居间人没有完善的法规制度,居间人的行为活动没有得到系统性的监管,同时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导致居间人的自律性不强。部分居间人从眼前利益出发,并没有严格遵守期货行业的政策法规。
        其次,诚信度不高,声誉较差。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部分期货经纪的败德行为损害了一部分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给期货市场的声誉带来极坏的影响,造成了延续至今的后遗症,在投资者心目中造成居间人诚信度不高,形象较差的印象。在没有明确限制性规章的前提下,很多居间人向多家公司介绍同一客户,索取高额佣金。
        第三、业务素质、文化及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在开发客户过程中,一些居间人私自印制名片,隐瞒身份,谎称其为期货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误导客户。有些甚至以期货经营机构的名义在当地设立非法网点,聚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混淆了客户对其真实身份的认知,损害了期货市场的整体形象。同时为了在争夺客户时处于有利地位,竞相以低手续费作为营销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在期货市场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了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容易引发客户纠纷。少数居间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私下代理客户交易,有的甚至出现了恶性炒单或透支交易,损害了客户利益,从而引发各类期货纠纷案件。有的居间人利用期货公司的管理漏洞,损害公司利益,败坏了期货行业声誉。

2:居间人问题可通过有效疏导措施来解决
        综上所述,期货居间人是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推动期货市场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由于国家对期货居间人的管理尚未形成相应的规定,在居间人资格认定、市场准入、行为规范方面仍存在空白点。客户对居间人群体的认识还较为模糊,期货公司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但迫于竞争压力在实际执行中有时并不严格。由于制度上存在缺陷,给期货市场的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目前要消除这一行业灰色地带,必须规范引导期货居间人队伍。这一群体的出现是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不能忽视,也无法完全清除,它是市场的客观存在。只有将期货居间人群体纳入到法制监管体系的中来,我们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
A:居间人相关法规亟待明晰
        首先,我们可借鉴证券经纪人管理新规,依据期货行业的特点,制定并出台《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有了统一的规范,不仅能够从整体上对居间人的败德行为进行约束,从根本上解决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管理问题,还能在居间人中产生优胜劣汰的效果,使其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其次,可参照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的监管模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居间人自律性规则。内容应涵盖资格考试、资格核准和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建议如下:
1、制定统一的居间人的执业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居间人从事居间业务或其他有关期货业务,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严格按照资格允许的范围开展业务。
        (2)居间人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有损害客户或期货公司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禁止进行虚假宣传、获利保证、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欺诈行为;禁止代理客户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禁止从事向客户提供融资的活动。
        (4)居间人领取佣金,应通过居间协议或期货经纪合同等途径让客户知晓。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居间人佣金标准,禁止居间人在不同地区之间或在同一地区不同期货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
        (5)居间人与期货公司必须签订居间协议。禁止居间人同时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期货公司建立居间关系。
        (6)明确居间人的法律责任
        居间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居间业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等行为产生一切法律后果。
       ①民事责任
        a、违约责任。自然人居间人违反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应当向期货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公司由于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害。
        b、侵权责任。当自然人居间人从事以下违规行为时,应承担侵权责任:
        客户由于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做出虚假陈述而形成错误判断,并基于该错误判断从事开户或交易等行为并遭受损失的,居间人应应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人从事除单纯居间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代理等),超越资格限定业务范围执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行政责任
        居间人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其资格管理、监管要求及执业准则等方面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应对自然人居间人进行行政处罚。
        ③、刑事责任
        若居间人的违法行为已触犯到刑法有关规定,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中期协负责建立自然人居间人数据库和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对居间人的资格情况、诚信情况、奖惩情况等进行统一公示。
        居间人应由中国期货业协会统一进行资格管理。但期货业协会可委托各地期货业自律组织对各公司相关居间人进行常规管理。在全行业形成居间人资格的审查备案制,申请居间人资格者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认证,并规定居间人相应的禁业条款。相关资格由签署居间协议的期货公司申请报备。实现注册登记、档案管理、资料共享,让期货公司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查到期货居间人的资格和奖惩情况。同时应采取居间业务资格的审核领证年检制度,提高居间人的违规成本,一次违规数年内不得执业。
        3、地方协会具体负责自然人居间人的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向期货公司采集当地居间人的执业情况、诚信情况,在协会网站及其他媒体公示,并报中期协;组织居间人进行执业技能、以及法制、诚信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核查针对居间人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报中期协;问题严重的,还应报当地证监局备案等。
        B: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当地协会应加强行业的培训教育及引导,提高居间人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统一居间人准入标准,促使居间人的综合素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提高行业诚信度。
        C: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居间人实施监督管理。
        1、居间人违反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可授权各地行业协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2、中国期货业协会具体负责对居间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接受协会有关居间人纪律惩戒决定的报告备案。
        D:居间人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应与行业诚信文化相一致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诚信文化,诚实守信是企业立业之道、兴业之本;塑造期货行业的诚信形象,要从期货公司做起。中期协和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居间人开展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培训教育,强调居间人在开发市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行业准则,避免手续费低价竞争,对客户诚信,坦诚相待,维护客户权益,树立个人诚信形象,构建诚信和谐的生存竞争环境。唯如此,才能为期货行业的诚信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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