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资产3家公司申请发行的5只股票、债券、基金型产品,已获得保监会备案。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主要对试点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资产公司开展产品业务的资质条件;二是资产公司可以发行的产品类型;三是产品投资人范围;四是产品发行审核程序;五是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领域和方向。 《通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通知》明确,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投资品种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产品合同和产品募集说明书中说明相应的投资比例、估值原则、估值方法和流动性支持措施等内容。 《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产品募集期间,可以自行或委托相应的销售机构推介产品,但不得通过互联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另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每只产品进行独立核算、独立管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产品资产,避免利益冲突,严禁可能导致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的各种行为。 该负责人强调,《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资产公司完善业务链条,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工具,推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和良性互动。 据悉,保监会曾于2006年放行过华泰、人保、太保和泰康等四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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