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近日发布通知,就焦煤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这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焦煤合约上市步伐加快,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月28日,此后大商所将形成最终方案后报证监会批准。 根据大商所焦煤合约设计方案,焦煤合约交易单位为每手60吨,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吨1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到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根据交易细则和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焦煤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6000吨,个人客户焦煤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合约采用一次性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方式履约,同一客户号下买卖持仓相对应的部分视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显示,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25万手时,焦煤合约每手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大于25万手时为7%。持仓限额方面,当焦煤合约单边持仓大于8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煤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50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均为150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均为500手。 关于交割仓库,大商所拟将华北地区作为焦煤的交割区域,以仓库和厂库两种形式设置交割仓库。以京唐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等作为基准交割地。 焦煤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价格的频繁波动使现货企业经营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焦煤合约的推出,将进一步完善煤炭、焦化与冶金钢铁行业的品种体系,钢铁企业、焦化企业、贸易商和焦煤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衍生品市场进行价格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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