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基金研究

SAC资本一颗老鼠屎能坏掉对冲基金业整锅粥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3-03-21 11:37:05 来源:华尔街见闻
FT认为现在一小部分人的罪行能毁掉整个对冲基金业的信用。

美国证券监管者和检察官过去7年以来对华尔街公司内幕交易调查,其最终目标究竟是谁似乎没有已经没有什么争议:他就是周五与SEC达成6.16亿美元和解的SAC资本“基金经理A”。

“基金经理A”的具体名字没有出现在SEC的诉状中,不过但他被描述为“SAC”的拥有者和创始人。

SAC资本的拥有者和创始人是史蒂夫·科恩。他个人的清白关乎整个对冲基金行业声誉,他要用自己的清白证明这个行业是靠能力而不是靠违法来赚钱。

但对冲基金的形象已经由于SEC和美国司法部的调查蒙上了污点:帆船基金创始人Raj Rajaratnam因内幕交易被捕入狱,前麦肯锡首席执行官,高盛前董事Rajat Gupta因泄密也遭到拘捕。

前SEC主席Mary Schapiro曾说过,在对冲基金买卖股票前,“做再多的尽职调查都不会错”。但事实上有太多的人为对冲基金工作或者充当线人,却不是做尽职调查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一些人利用私人渠道获得的药物试验信息或者技术股交易细节为自己牟利。

有越来越多“越轨”事件发生的背景,正发生在对冲基金逐渐成为金融业中最强有力的组成部分之时,而2008年以后投行业加速滑坡推动了这种权力转移。

即便是在2008年之前,能拿到最丰厚的奖励也是基金经理。银行老板,最有价值的员工可能每年能获得上千万的奖金,而明星对冲基金经理身价动辄上亿美元,甚至是10亿美元。

这对于金融系统整体有利——对冲基金并非“大而不倒”,相反很多过于庞大的已经失败。纳税人不需要为对冲基金经理失败的交易买单,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对冲基金往往具备靠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但对冲基金接受的监管通常较松,并且他们通常向投资者索取高昂的管理费。他们必须保证有出类拔萃的回报才能生存,这使得基金经理承受压力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

此外在金融领域中对冲基金不仅是薪酬最高的行当,同样也是华尔街最大的客户。比如SAC资本这样的股票基金向投行支付高额佣金来换取最先获得信息。

他们还向其他媒介付钱,包括现在被纳入内幕交易调查的“专家网络”,这些顾问收取佣金提供对相关领域的内部观察。

在实践中有些人似乎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比如在SAC资本案件中,在公开披露实验结果之前,神经科医师Sidney Gilman 向基金经理Mathew Martoma提供了治疗阿兹海默综合症药物的研究信息,Sidney Gilman以与当局合作换取不受起诉处理。

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在其他的对冲基金中普遍存在?别的对冲基金经理是否也不存在依靠技术,而是在高压之下通过金钱购买非法信息获利?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过去5年来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的追查将发现一个意料之外的结果。它把赚钱的机会从受严密监管的大型机构,转移到了合法性令人怀疑的金融世界边缘。对冲基金业只要看看银行业教训,就能明白一些机构的行为能对整个行业的信誉造成多大的破坏。现在对冲基金业也面临同样的风险。

基金经理A维护了自己的清白,尽管代价是SAC资本同意支付SEC开出的支付史上最大罚单。但是现在不仅是他的名声,而且是他所从事的整个行业现在都有赖于这张罚单。
责任编辑:翁建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