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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密码失密 投资人炒金账户16万本金剩4万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3-03-25 09:25: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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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先生

要求:黄金公司赔偿损失1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12月14日开始计算至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1年8月14日的利息为4692.82元。

被申请人:广州某黄金交易有限公司(下称黄金公司)

仲裁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

裁决结果: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120000元及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线索]

李先生将160000元存入在黄金公司开设的贵金属延期交易的账户中,作为本金,自此后三个月时间内,李先生表示在其未使用账户内资金的情况下,其账户中发生多笔交易,160000元仅剩40479.51元。

[事件经过]

李先生与黄金公司于2010年12月签订《贵金属延期交易客户服务协议》,并于2010年12月14日将160000元转入自己的贵金属延期交易资金账户中,作为本金。从2010年12月15日起,其贵金属延期交易账户中发生多笔贵金属交易。2011年4月12日,李先生的贵金属延期交易的资金账户中仅有40479.51元。

[事主说法]账户被别人操作近500次

李先生表示,在其开户后一周,就发现自行设定的交易密码一直无法进入交易系统。之后因需要,前往日本在当地呆了三个月才回广东。回来后,经过一番波折后才第一次成功登陆,当李先生看到自己账户的交易记录时,账户中的160000元本金已经只剩下约40000元了。交易账户在开户后的几个月期间被疯狂交易近500次,这些交易并非其本人操作,也从未委托任何人代为操作更加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过交易密码。李先生认为其账户中的交易记录可以说明,是该黄金公司在未经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交易账户进行操作,导致160000元本金仅余40000元。黄金公司应对侵犯李先生财产权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黄金公司说法]并未代客交易

黄金公司是禁止员工代客交易的,当时李先生到黄金公司开户,当时签的合同上面也清楚提到黄金公司只是提供投资建议,不代客交易的,李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黄金公司知道其密码且代其交易。因此对李先生所损失的120000元本金不予赔偿,其利息也不能接受。

[仲裁庭]不支持赔偿要求

对李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正确的交易密码是贵金属延期交易中的关键,因此,妥善保管密码是李先生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双方在《贵金属延期交易客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李先生不得将交易密码泄露给除其授权以外的任何人员,否则后果自负。本案中,李先生表示其开户一周后就发现无法通过密码进入交易系统,李先生当时就应当挂失密码,但他不能提供密码挂失的证据。因此,即使发生密码失密,该责任亦应当由李先生自行承担。另外,李先生亦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该黄金公司盗取其密码,或因系统不安全、管理不善致使他人破解密码进行交易的相应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李先生对其主张的事实缺乏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专家点评]

广州金融仲裁院理事甄伟钢:投资者应该妥善保管交易密码

上海黄金交易所客户黄金交易编码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因此,投资者应当妥善保管密码,切记不可以泄露给除其授权以外的任何人员,发现密码失密时及时挂失。同时还得告诫投资者不要相信所谓“代客理财操盘”,上海黄金交易所是明令禁止的。此外,黄金延递交易平台是通过各大商业银行进行,而黄金公司只是提供黄金交易的咨信服务,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冒违法的风险去从商业银行处盗用到投资者的密码。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裁判机构不会随便认定黄金公司盗用密码。
责任编辑: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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