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没有高价买,其实是捡了大便宜 近期股市起伏不定,涨少跌多,但有一只股票的表现可谓疯狂,那就是涉矿股中科英华。 继3月11日起连续收6个涨停、上涨77.29%后,昨天,在大盘回调超过1%时,中科英华却再度上攻,盘中创下本轮上涨以来的新高6.98元,而这也是该股2011年7月以来的新高。 涉矿交易引来非议 中科英华在二级市场上的神勇表现,要拜公司的“涉矿概念”所赐。根据中科英华3月11日披露的增发预案,公司拟以3.65元/股的价格向8名特定对象增发不超过6.5亿股,募资约23.73亿,其中不超过16.88亿的资金将用于收购成都广地绿色开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厚地稀土100%的股权。 不过中科英华这份定增预案,却受到不少业内人士质疑。厚地稀土到底值多少钱?这是质疑的核心焦点。 根据定增预案,中科英华此次计划募集不超过23.73亿,其中,不超过16.88亿用于收购厚地稀土100%的股权,剩余资金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事实上,今年2月份,成都广地从西藏发展手中购买厚地稀土公司26.67%的股权时,仅花了2.55亿,以此估算,厚地稀土整体(100%股权)的估值仅为9.56亿。不到两个月,中科英华却决定以16.88亿的“优厚”价格对厚地稀土进行非公开增发收购,较上述价格溢价76.57%。这怎能不让人质疑? 中科英华看法“相反” 但在中科英华相关负责人眼中,却是另一番景象。该负责人向记者提到了另一份公告:2011年8月,西藏发展在持有厚地稀土26.67%股权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持股50%以上,也曾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来实现股权收购。当时西藏发展公告称,拟以不低于29.5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少于3000万股、不超过4000万股,用于收购厚地稀土,从而达到控股50%以上,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述公告,西藏发展要达到持股厚地稀土50%以上股权,只需要再收购其23.33%股权就可以了。而当时西藏发展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却不低于8.868亿。以此粗略估算,厚地稀土的估值应在20亿以上。”该负责人认为,以此来看,公司(中科英华)实际是捡了个大便宜。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西藏发展退出厚地稀土获得的2.55亿元,并不能简单看作是厚地稀土26.67%股权的价值。“参股和控股的溢价是不同的,而且厚地稀土资产目前的状况与西藏发展出资设立时的状况完全不同。” 借稀土行业波动抄底? 其实,近期稀土永磁板块的走势并不好,昨天,该板块继续收跌2%,板块中的个股除了中科英华和天通股份飘红外,其余都在下跌。 尽管稀土价格在2010-2011年的暴涨造就了包钢稀土等牛股,但进入2012年后,稀土量价齐跌。据业内人士介绍,导致稀土需求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其价格却持续走高,下游企业难以承受。 而中科英华本次拟收购的厚地稀土,2012年业绩为亏损。上周中科英华披露的澄清公告指出,2012年,受国家整顿稀土行业影响,厚地稀土2012年10月底前一直在接受矿山环保验收检查,未进行生产;环保验收通过后,厚地稀土11月起复产,因此亏损并不具有参考价值。 尽管如此,中科英华相关负责人仍然回应重庆晨报记者称,目前还是看好稀土在新材料领域的前景,因为“整个稀土行业是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近两年资源价格回落,公司认为现在进入这个行业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收购只不过是顺势而为。” 责任编辑:李婷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