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获准杠杆投资债券、期指 人社部通知已抄送相关机构 《金证券》独家获悉,此前市场热议的“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得到“一部三会”(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批复,分别为人社部发【2013】23号文和24号文,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在3月22日将这两份通知抄送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多位年金投资管理人对《金证券》表示,23号文扩展了年金投资范围和比例。1、投资范围增加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产品、股指期货。2、债券可放杠杆投资,债券比例上限由95%提高到135%。3、单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基金资产或单个投资组合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专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组合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4号文则强调,养老金产品是人社部将年金投资运作由单一账户分别运作转向后端集合运作的举措之一,投资范围与企业年金一致,但比例根据类型有不同规定,分为股票型(权益>30%)、混合型(权益0-30%)、固定收益型(权益=0,可打新股)、货币型(不可投资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不可打新股)、特定型(80%以上资产投资于特定方向)五类;可以成立专门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养老金产品,投资比例不受限制;每个年金计划投资于各类别养老金产品有比例限制,股票型0-30%,特定型0-30%;单只投资组合投资于养老金产品的比例无限制。 《金证券》获悉,各年金投资管理人正在和受托人紧急沟通,确定其是否想做债券杠杆投资及投资新品种,而正在商谈和投标的年金合同,也在考虑扩大投资范围。 记者注意到,23和24号文的开头,都明确写道“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保值增值”。业内人士分析,两大通知一个允许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理财、信托等产品,一个允许投资管理人后端设立集合账户,将给年金市场格局带来新变化。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上半年,托管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为4198.61亿元,比2011年底增长17.6%。
责任编辑: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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