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尚处起步阶段 随着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继在四大期交所完成开户,期货资管产品入市的各种细节也备受市场关注。期货日报记者日前了解到,申购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的客户要完成所有资管账户开户手续,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签署的相关合同多达十几份,有客户甚至因为流程过于繁琐而失去参与热情。一些市场人士对此也表示无奈,但更多的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负责人则表示了理解,他们认为,期货资管业务目尚在“襁褓”之中,在业务开展初期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审查程序加强双方了解,对期货公司和资管客户而言是一种双重保护,可以尽量避免日后资管产品在交易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繁琐的期货资管业务开户流程 “客户完成资管业务开户的流程确实比较繁琐,单单要通过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所需要提供的如年龄、学历、资产和收入证明等评估文件就很多,所有相关合同要签十份以上,总流程需要30到40分钟。”上海一家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负责人向告诉记者。 据了解,期货资管账户必须独立开户,所以即使已经是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客户,要参与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也必须签订另外一套合同文件,包括资产管理合同共一式三份、客户须知、风险预告书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等。其中资管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中需要提供金融类资产证明、年收入证明、期货或证券交易证明以及学历证明等文件。 此外,由于资管账户的托管银行被要求必须与经纪账户的托管银行不同,客户还需要再与新的托管银行再签署一系列托管文件。除了这些监管部门规定期货资管开户必须包含的合同外,各期货公司还会根据自己的风控要求和风控体系让投资者签另一些附加文件。“要让投资者了解一旦参与了资管业务,会出现的各种情况。比如预先估计的投资收益可能没有实现甚至出现亏损,或者客户虽然亏钱但是期货公司因为有手续费收入所以会赚钱等。在前期越是细致就越可以避免开户交易之后会出现的纠纷。”中证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说。 更为便捷的券商资管业务开户流程 相比期货资管业务,经过了十几年历练的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开户流程已经相当简化。 据上海一家大型证券公司资管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无论是“一对一”的定向类资管业务或是“一对多”的集合类理财产品,希望申购的客户都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签署一份资产管理合同。而在该资产管理合同中同时包含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这些文件包含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投资范围、收益分配、净值披露等,以及对资管业务所蕴含的一系列市场风险的提示。“虽然同时有三份文件,但投资者只需要签一次名。而且去年券商资管创新政策落实后,还可以以电子形式签署资产管理合同,我们现在都尽量让客户签署电子合同。也就是说不用本人去营业部,直接通过网络传送就可以完成所有流程。特别是我们的集合理财产品客户,投资者在不同的地方且数量众多,如果还是使用纸质合同无论对投资者还是对公司来说都不方便。现在我们对合同的保管、查询以及流转都通过电子形式来实现”。 业务起步阶段需要更严格的监管 “和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相比,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尚处在起步阶段,必然会受到监管层更为严格的监管。等到以后上了轨道,这些流程就有简化的可能。”某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负责人表示。景川认为,期货交易带有杠杆性质,风险相对较大,同时很多客户对期货市场的了解也不够。随着期货资管业务的发展,投资者对该业务以及期货资管市场的了解会更加深入,很多条款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之后,合同程序就会有所简化。
责任编辑:翁建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