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对原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海燕(女,39岁)以其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28343亿元返还相关被害人。该案系温州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集资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林海燕于2007年开始向他人集资投资期货。发生巨额亏损后,她隐瞒真相,虚构炒期货很赚钱的假象,以委托炒期货利润共享、风险分担的形式,或虚构运作公司上市、打新股、银行拉存等项目需要巨额资金,承诺本金无风险,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陆续向朋友、同事、同学、老师、亲戚、邻居以及他们介绍的不特定对象继续非法集资,部分用于前期集资款还本付息、支付回报,部分继续用于炒期货、股票。随着亏损数额和利息、回报支出的不断增加,林海燕继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直到2011年10月下旬因资金无法周转而案发,累计向他人非法集资6.4亿余元,实际骗取集资款不能归还数额4.28亿多元。 法院认为,林海燕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集资诈骗不能归还的数额特别巨大,骗取的资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进行个人高风险投资造成严重亏损,且犯罪涉及面广,给众多被害人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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