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放松基金公司股东同业经营限制。 根据新基金法的要求,《办法》进一步优化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和境外股东的条件,降低基金公司的准入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拟放宽基金公司股东“一参一控”和同业经营限制,允许已经控股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等其他机构申请公募牌照。 据介绍,今后“一参一控”政策仅适用于参股基金公司的股东,不再向上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可以分别参股2家基金公司,其中控股不得超过1家。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基金公司上市的行业监管要求。新基金法取消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行政审批,进一步扫清了基金公司上市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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