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在配合即将上市的国债期货,形成统一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以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为基准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规定》的名称、适用范围、核心原则等。根据修改意见,证监会拟将《规定》名称中的“股指期货”更换为“金融期货”,并去除“试行”;将《规定》适用范围扩大至整个金融期货领域,将相关条款中涉及“股指期货”的内容调整为“金融期货”;明确“把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核心原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保障沪深300股指期货平稳运行、功能发挥的重要基础制度。金融期货产品在交易机制、结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差异较小,对投资者参与的适当性要求基本相同,具体操作规范差异不大,可以建立统一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稳妥推出国债期货,及时总结股指期货相关经验,在综合考虑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成功经验以及金融期货投资者共性特征的基础上,草拟本次征求意见稿,旨在形成以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为基准、完整统一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国债期货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光大证券重庆财富管理中心执行董事曾宪钊分析,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反应的风险属性并不完全一致,前者是反映企业运行情况,后者是国家债务情况。直接以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为基准,形成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国债期货推出前期,或将首先吸引本来就有合约的机构投资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表示,将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参与制度,国债期货上市不会影响股市的预期和基本走势。推出国债期货是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服务的,商业银行可以以会员身份、客户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不过,截至目前,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如何参与国债期货的路径尚未完全明确。两机构持有的大量债券中用于交易的比例较低,或将限制其在国债期货上市初期的参与度。 据悉,周五公布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修改意见中,也未披露投资国债期货准入门槛。市场人士预测,目前股指期货开户门槛是50万保证金以及相应投资经验等,国债期货或执行相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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