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9日发布修改完善部分期货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细则、期货结算细则等4个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新制定了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据了解,本次业务细则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调降临近交割月交易保证金标准。其中,强麦、白糖、PTA等7个品种交割月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0%下调至20%;而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中、下旬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和25%分别下调至10%和15%。 二是放宽会员持仓限制。将一号棉、白糖和PTA 3个品种的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标准放宽为一定市场规模之下不限仓,一定市场规模之上25%的比例限仓。 三是减少交易保证金和限仓标准调整梯度。取消了依据持仓规模梯度递增交易保证金的规定,将交易保证金及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限仓标准调整的时间梯度由5级减少为4级,而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上旬与一般月份须执行相同的交易保证金及限仓标准。 四是改革套保管理方法。将套保持仓按照一般月份和交割月份两类分别申请与管理。实行套保、投机持仓分类管理。当市场出现极端行情实施强制减仓时,对套保持仓予以适度保护。 五是制定套利办法。在套利办法中统一规定套利持仓限仓标准、交易保证金收取等套利相关规则。 据郑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业务细则修订主要体现了在防范市场风险基础上放松管制的市场管理思路。调减交易保证金及限仓梯度、制定套利办法等措施,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近交割月合约活跃,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切实为产业客户、机构投资者创造适宜的套利套保市场环境,方便实体企业进行资金和持仓管理,进行套利套保交易,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另外,细则修改后,所有品种在保证金、限仓等制度规则设计上基本统一,便于投资者熟悉规则。 据悉,修订后的细则将于2013年9月16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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