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交易指引》)。 为配合国债期货的推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行为,证监会在原有《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交易指引》。针对国债期货在交割方式、价格波动、现期货联动等方面的特点,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为适应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同时对个别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风控指标计算标准。《交易指引》明确,对已被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国债期货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国债期货按投资规模的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同时将国债期货投资规模纳入“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进行规模控制。投资规模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的5%计算,今后视行业开展情况,再适时进行调整;二、调整并明确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管要求;三、针对国债期货特点,强化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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