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近日发布通知称,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限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则自2013年8月5日结算时开始施行。 据记者了解,此次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具体调整为,合约持仓量达到各品种指定规模以上时,期货公司会员按25%比例限仓;合约持仓量未达到指定规模时,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的市场持仓规模仍沿用现行规则标准。交易所对期货公司会员超仓不再强平。 据大商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11年大商所在焦炭品种上开始实行一定持仓规模以下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规模以上按比例限仓模式,这一模式将推广到更多品种。此次修改是对新老品种投机限仓模式的整合,修改实施后将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为期货公司会员做大做强提供空间。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大商所先后通过实施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套利持仓豁免制度解决了产业客户套保持仓占用会员限仓以及客户套利限仓不足等问题,但会员投机限仓受限的问题仍然存在。会员因持仓限额不足导致客户持仓被迫转移的情况时有发生,该问题在临近交割月时表现尤为明显,客观上亟须对现行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大商所此次取消一定持仓规模以下会员持仓限制给了会员更大的市场参与空间,特别是临近交割月和交割月期间效果将更为显著。对于会员进行客户维护和管理、优化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模式、完善投机限仓管理规定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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