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重点是要抓紧修订《证券法》,并以《期货条例》为基础,加快制定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8月1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发表署名文章《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基石》指出。 本报独家获悉,近日证监会已启动《期货法》立法工作,虽然只是处于最初的征求意见阶段,但立法视野却已超越期货行业的局限。 本报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证监会立法此番征求意见不仅面向期货商,亦通过基金业协会向16家基金公司发函征求立法需求意见。 据业内人士分析,考虑到国债期货、原油期货等重量级品种上市脚步临近,业界期盼已久的《期货法》胎动可谓正逢其时。 时机成熟 当前,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放心保)、信托、基金等六大金融行业中,唯期货业没有专门立法,被公认为是期货市场发展的一块短板。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期货公司不能开展自营业务,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业务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保障仍不够充分。 事实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制定《期货法》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作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列入审议”的二类立法项目,然而历时10年没能提请审议。 近几年,期货市场迅猛发展,监管层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推进期货立法,此次征求意见标志着实质性推进启动。 “股指期货推出前,业界认为要等金融期货推出后期货立法的条件才算成熟,现在股指期货已推出3年,国债期货即将推出,从前的理由早已不是问题。”8月1日,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表示。 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伊始,国务院就明确提出“规范起步、加强立法”的期货市场发展原则。从1999年国务院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到2007年制定、2012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加上证监会发布的若干规章,行政法规和规章构成了我国现行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 “立法初期还是"宜粗不宜细",我国期货市场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如果规定得太细太严,可能阻碍期货市场的发展。”胡俞越指出,“以场外市场为例,参考国外经验,期货不仅包括场内品种,场外品种的交易发展也很快。这一块是否涵盖在《期货法》内,管到怎样的程度,值得关注。” 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曾公开表态:“起草草案稿,既要避免将法律的规定搞得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又要防止将法律的规定搞得过于繁杂、琐碎,既影响立法效率,又会造成法律规定的包容性、适应性较差或者稳定性不足。规范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应当是统一和多层次的。” 草案年内出炉 由于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期货市场的发展对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亦具有重大意义。征求立法需求意见工作在开局阶段便将基金、期货等机构纳入进来。 据记者了解,征求意见工作7月23日就已启动,各地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征求<>立法需求意见的通知》,向各期货公司征求立法的具体需求意见,要求归纳提出参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不同主体、交易、风控、投资者保护、对外开放等方面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问题。从时间上看,与基金业协会的通知同时发出。 “重点围绕自身发展情况,按法律关系的基本逻辑归纳提炼需要通过《期货法》立法解决的问题,同时从国家立法层面解决问题角度,采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期货法》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基金业协会的通知明确提出立法需求的内容。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对象包括南方、华夏、易方达、广发、大成和建信等16家基金公司。 “期货交易法要规范期货交易行为,未来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将以机构为主。机构中比较重要的,一类是现货商,比如国债期货市场上的银行;另一类便是像公募这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胡俞越表示,“征求公募基金的意见很有必要。” 根据立法流程,证监会在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后起草、修订草案,经国务院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而后需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人大相关机构还应当通过人大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意见。 以《证券法》为例,1992年8月开始,以厉以宁为组长的《证券法》起草小组历时一年完成《证券法》草案并提请审议。该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先后经历五次审议。《证券法》从起草到出台,共耗时6年半。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计划2014年争取将《期货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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