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商品期货商品期权 >> 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举动

银行保险密会期货公司 靠收购突破自营瓶颈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3-08-13 14:25:21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陈植
国债期货上市在即,银行、保险机构围绕收购期货公司,正在上演前赴后继的好戏。

知情人士透露,此前一家股份制银行曾有意收购某券商系期货公司100%股权遭拒后,一家保险公司随即进入谈判,与这家期货公司达成收购30%股权的意向性协议。

“这两家银行保险机构,主要是冲着布局国债期货来的。”他强调说。

记者进一步获悉,上述达成30%股权转让协议的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均归属上海国资委管理,不排除后者撮合交易的可能。但收购协议还需证监会与保监会方面批准。

证监会方面要求被收购期货公司注册资金与客户规模之间必须满足一定比例,满足更大客户的业务需求与风险管理能力,上述知情人士直言,不排除期货公司被收购同时,需完成新一轮增资。

8月12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建设银行有意收购良茂期货公司,借此布局国债期货业务。但该消息未经双方证实。

一家银行证券投资部人士指出,银行保险机构热衷收购期货公司背后,除了借此大幅提升国债期货套期保值投资研究能力,还有获取国债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考量。

收购期货另有目的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期货公司具备期货交易经纪业务资格。这意味着银行保险机构只能借鉴银行在中国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的会员资格,只能是自营部门参与国债期货投资与仓单交割。

上述银行证券投资部人士透露,银行自营部门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可能会面临违规操作审查。因为部分银行将自营部门资金与代客理财产品资金所投资的国债头寸,悉数纳入一个资金池进行风险对冲,难以认定属于理财产品,还是银行自营部门。

“除非银行先建立一套理财产品登记与单独会计核算制度,才能对国债期货套保头寸追根溯源。”在他看来,由于这套理财产品独立核算制度尚未健全,银行不得不另辟蹊径,通过收购一家期货公司变相获取经纪业务牌照,并将银行资金池的国债期货套保头寸纳入经纪业务范畴,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位曾与银行有过收购沟通的期货公司副总直言,除了期货经纪牌照,银行还看重期货公司的资本金、研发能力、硬件水准,“感觉他们收购期货公司还另有目的。”

争取其他银行保险机构在国债期货的结算交割资格,很可能是另一目的。

尽管银行保险参与国债期货的实施细则与交易指引尚未出台,但银监会与保监会有意将中小型银行保险公司的国债期货结算交割业务,交给大型国有银行保险公司操作。

然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特别结算会员只允许结算而不准交易,即一旦大型银行保险机构为得到经纪结算资格而入选特别结算会员,等于牺牲国债期货的自营交易资格。

“如果能够收购一家期货公司,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毕竟银行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向中金所申请得到交易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为自身或受托客户(包括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审批环节变数尚多

银行保险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的如意算盘能否顺利实现,存在变数。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针对银行保险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的交易门槛,证监会方面要求期货公司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与客户规模之间达到一定比例。

“这是为了确保期货公司能满足银行保险机构等大客户国债期货投资的资金监管要求。”他强调说。毕竟银行保险机构投资国债期货的仓单相当大,资金实力偏弱的期货公司无法承担突发市场状况的风险冲击。而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收购期货公司布局国债期货业务,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

此前,为了扼制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投机,中金设立交割月份梯度限仓制度,要求交割前一个月中旬,单个投资者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600手,当月下旬再度降为300手。但这种限仓举措未必满足银行保险机构大额国债期货头寸交割需求。

“假如超过300手则只能开设其他账户,反而增加监管难度。”在他看来,银行保险公司可以将所有国债期货头寸设在一家已收购的期货公司专用账户,便于监管部门全面掌握交割头寸最新变化。

但前述期货公司副总指出,目前多数银行保险机构收购期货公司,仍停留在早期沟通阶段。一大收购难点是,多数银行提出控股型收购,但期货公司股东方不愿放弃期货业务牌照。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前文所述券商系期货公司拒绝某股份制银行提出的100%股权收购提议,正是因为券商不愿失去期货公司控股权,而保险公司适时提出30%股权收购比例,恰好满足券商的控股要求。
责任编辑:刘健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