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等6家商业银行有望“入局” 大商所和中金所昨日分别公布了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存管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条件的银行从即日起便可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这意味着在现有的工、农、建、交、中五家商业银行的基础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数量将进一步扩容。 6家商业银行满足条件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符合上述两家交易所保证金存管业务申请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共有6家,分别是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 上述两家交易所规定,申请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应为我国境内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在1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分支机构在600个以上;应设有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具有健全的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和服务良好的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以及安全存管监控所需的设施和技术水平;指定存管行分支机构中,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其中交易所结算专柜人员必须取得期货从业资格。 在做出上述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上述两家交易所也为一些特殊情况预留了政策口子。为满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需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申请,仅为其所托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可以豁免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网点匹配度等方面的要求。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则规定,与交易所上市品种密切相关的政策性银行,申请从事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可以豁免注册地、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盈利和营业网点方面的要求。申请从事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有关的保证金存管业务的银行,具体条件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此外,针对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上述两家交易所出台的存管行管理办法规定,交易所将针对存管银行违反存管业务协议或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管理规定的情形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这两部管理办法还建立了存管银行退出制度,明确取消存管银行资格的情形。 存管行须提供创新服务 在期货市场创新加快、市场面临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期货行业对存管银行的业务要求也随之提高。目前,银期合作的主要方式仍为传统的保证金存管和银期转账业务,深度合作仍处于探索阶段。 为拓展银期合作模式,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支持期货市场发展,大商所在昨日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开创性地提出保证金托管银行要在期货创新服务方面做文章,要求银行结合交易所上市品种及会员、客户特点,在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银期创新业务合作方面,提出可行的创新服务方案。银行所提方案及实施情况,将影响其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和年度考评。 完善商业银行业务拼图 相对于银行业庞大的体量,目前国内约2000亿元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量,为银行贡献的利润十分有限。但无论是传统的五大行,还是兴业、光大、浦发、民生等银行,对于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都表现出高度的重视。 “尽管保证金存管业务收入很少,但成为存管行将增加银行业务拼图的完整性。”国内某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告诉期货日报记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始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未来国债期货、原油期货和期权工具等推出后,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如果没有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很可能会导致现有客户的流失。 “取得了保证金存管资格后,银行就可以更深入地开展银期合作,可以更顺畅地为企业提供仓单质押贷款等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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