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面向全体会员,举办“铅期货合约规则修订”网络视频讲座。上期所有色金属部对铅期货标准合约、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变化做了详细的介绍,并在现场对期货公司及投资者的提问进行了答疑。同时,上期所提醒市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铅合约规模由25吨/手调整为5吨/手,交割单位保持25吨/手不变。2013年8月30日收盘并完成资金结算后启动调整,2013年9月2日同时对所有合约执行新修订的合约规模。投资者需要注意实施前后合约规模调整带来的成交量、持仓量等相关统计数据数值的变化。 第二,铅期货标准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8%调整为5%,标准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5%调整为±4%;并相应地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铅期货合约持仓梯度保证金、时间梯度保证金的起始数值。但实际交易、结算中的交易保证金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未做调整,仍保持为8%和±5%。 第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铅期货合约限仓制度的数额做相应的乘数调整,同时增加临近交割月持仓整倍数调整(简单乘5)。 第四,铅期货合约持仓公布标准做相应的乘数调整。当某铅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3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排名,自PB1309合约开始执行。 第五,对于被判定为表面批白锈的铅锭,制作仓单的质量贴水数值由120元/吨调整为50元/吨,从2013年12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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