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总工程师严少辉受贿案昨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号庭开庭审理。现年43岁的严少辉涉嫌先后收受三家相关业务单位贿赂,共计23万元。 ■ 严少辉案昨开庭,嫌犯退还贿款求轻判 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总工程师严少辉受贿案昨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号庭开庭审理。现年43岁的严少辉涉嫌先后收受三家相关业务单位贿赂,共计23万元。 根据起诉书,此案案发是因为上期所纪检部门在对严少辉进行组织谈话时,严少辉主动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鉴于严少辉以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意见,该案昨日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法庭昨日并未对该案作出当庭审判。 纪检谈话时主动交代受贿 根据起诉书,2013年2月26日严少辉在单位纪检部门对其进行组织谈话时主动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而据辩护律师庭上所言,纪检部门当时谈话目的主要是为了询问是否有内幕交易情况,并非问询金钱事宜。2月27日,严少辉被刑事拘留;3月13日,严少辉被逮捕;8月27日,严少辉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9年初至2013年2月,严少辉在担任上期所技术中心首席技术总监、总工程师兼任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交易所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及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的采购、维护等便利,先后收受相关业务单位贿赂共计23万元,占为己有。 具体如下:一、2009年至2013年2月,严少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强弱电项目改造的施工单位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所送价值4万元的购物卡;二、2010年至2013年1月,严少辉利用职位便利先后两次收受办公软件供应商上海双杨电脑高科技开发公司所送现金5万元及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三、2010年至2013年2月,严少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PC服务器供应商上海宏远科技有限公司所送现金10万元以及房屋装修费2万元。 早报记者昨日翻查了此案涉案的三家公司官网,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金融机构客户包括交通银行数据处理中心、中国银行信息中心;上海双杨电脑高科技开发公司的典型用户则涉及部委、地方政府、委办局以及企业用户,国土资源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石油公司等都榜上有名。 曾连续三年获市劳模称号 严少辉昨日出现在被告席上时,留着板寸头,脸上架着一副黑色板材眼镜,蓝色T恤搭配黑色西裤,脚上穿着一双黑色布鞋,精神尚佳。在庭审历时约一个小时的过程中,严少辉表现十分配合,对于审判长和公诉人的提问均认真回答且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法院认为,严少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多条中国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严少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犯罪事实,严少辉和其辩护人均未表示出异议,但对于公诉人提出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辩护律师却提出了新的从轻情况。 辩护律师指出,严少辉有自首情节,主观犯罪意图较轻,且收受的贿赂购物卡有部分分发给了下属员工,目前其又退还了全部受贿金额,因此希望能适用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辩方提供的证据显示,严少辉2012年在上期所担任总工程师获得的年薪达到150万元,此外,严少辉还是1998年至2000年的上海市劳模,2005年、2006年证监会的劳模、劳动奖章获得者。
责任编辑:翁建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