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和融期货和东华期货两家违反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适当性制度”)的期货公司,分别处以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一个月、下发《市场监管警示函》的措施。 中金所是在国债期货上市前的大规模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两家期货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经查,和融期货在没有进行适当性制度核心指标验证的情况下,对9名没有商品期货或者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的投资者予以股指期货开户;东华期货则因技术系统升级操作错误,导致误对一名未提交股指期货开户申请的客户予以开户。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两家期货公司内控制度缺失,严重违反了适当性制度相关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中金所对和融期货采取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一个月的监管措施,对东华期货下发《市场监管警示函》。 据悉,适当性制度是金融期货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金融期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适当性制度的核心指标是“三有一无”,即参与金融期货的投资者需要具有规定的经济实力、具备金融期货基础知识、一定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或期货交易经历,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在目前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发展阶段,通过适当性制度,可以帮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理性评估自身对产品的认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之后,审慎参与金融期货市场。 为迎接国债期货上市,全新《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及《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此前已正式公布,金融期货将实行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除了50万元的可用资金要求外,还对投资者有知识测试与交易经历要求。 自2010年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中金所持续对全体期货公司会员开展了适当性制度检查,多次对违反适当性制度的期货公司采取监管措施,从源头上切实把好金融期货市场入门关。中金所此次对上述两家违反适当性制度的期货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体现了中金所全面落实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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