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对外发布《上期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上期所的实际情况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特点对存管银行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至此,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存管银行管理办法都已经公布,除五大行之外的新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有望在近期出现。 据了解,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是指银行在获得存管业务资格后,为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期货保证金划转的一项金融服务。目前,具备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有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时,必须在上述银行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 《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从上期所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的资格申请、业务要求、技术要求、应急处理、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四家期货交易所对申请存管银行的条件基本一致:为我国境内设立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在1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分支机构在600个以上,且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设有可以办理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资金结算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 和讯网了解到,目前,符合上述两家交易所保证金存管业务申请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共有6家,分别是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有媒体报道称,民生、浦发、招商、兴业等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确定入围,有望首批获得这一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从上期所未来发展需要及加强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专门设立了以下几项条款:一是考虑到上期所创新及国际化业务发展的需要,规定了从事与境外特殊参与者等国际化业务有关的银行可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二是在业务管理方面规定了上期所可不定期对保证金安全测试的跨行调拨,以及当资金结算出现流动性等需求时,存管银行应当给予相应资金配合的要求;三是在监督管理方面设立了交易所根据对存管银行的考评结果统筹安排存管银行的业务及双方合作项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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