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10月14日发布《关于铁矿石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铁矿石期货合约自2013年10月18日起上市交易。 根据通知,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I1403、I1404、I1405、I1406、I1407、I1408、I1409。各合约挂盘基准价将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据通知,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上市初期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合约交易手续费为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八,当日同一合约先开仓后平仓手续费分别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四收取。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铁矿石期货合约所有会员当日成交量和持仓量。 通知确定了铁矿石期货的指定质检机构和指定交割仓库(厂库)。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铁矿石的指定质检机构。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俊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曹妃甸港有限公司为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为铁矿石指定交割厂库。铁矿石提货单交割地点为京唐港、曹妃甸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港。 同日,大商所还公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铁矿石实施细则修正案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普通客户和非经纪会员限仓额度由原来的1:2改为目前的1:1关系,即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铁矿石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均为2万手,交割月前一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均为600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均为2000手;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仓单注销事项,其中铁矿石仓库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进行注销。 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期货合约内容,铁矿石合约交易单位为每手100吨,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吨1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月份-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根据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铁矿石基准交割品是铁品位为62%的粉矿,铁品位在60%以上粉矿和精矿均可以替代交割。标准品按照最大宗主流的铁矿石设计,并纳入微量元素指标限制。 根据交易、交割、结算细则修正案,铁矿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10000吨。个人客户铁矿石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合约可以采用一次性交割。 与以往品种最大的不同是,铁矿石不仅可以进行标准仓单交割,也可以进行提货单交割。提货单交割是指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规定时间内,由买卖双方主动申请、经交易所组织配对并监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货物交收的实物交割方式。交货地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中选择,具体指定交割地点由交易所另行公布。提货单交割由会员代客户办理,非期货公司会员可自行办理。客户提出提货单交割申请的总量不得超过其同方向持仓。铁矿石合约每笔提货单交割申请的数量为4万吨或其整数倍。提货单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提货单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根据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大商所对临近交割的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进行梯度收取,即:铁矿石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合约价值的10%;铁矿石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合约价值的20%。 在持仓管理上,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80万手时,铁矿石合约每手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大于80万手时为7%;在持仓限额方面,当铁矿石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2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大于20万手时,据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 大商所相关人士表示,为确保铁矿石期货成功上市和平稳运行,大商所将按计划积极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市场培训及投资者教育工作:一是与行业协会合作,制定持续的产业培训计划,全面提高产业客户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的技能;二是对会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全方位提升会员单位服务能力;三是与期货公司合作,对重点客户进行技能培训和服务,拓展“千厂万企”市场服务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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