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约保证金标准 保证金标准由结算公司董事会对每一种产品而制定,并保留对市场或个别结算参与人保证金标准调整的权利。合约保证金标准是以90天的指数加权移动平均方法计算,分别就结算公司与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制定标准。保证金标准的调整情况根据结算公司计算的结果向市场公布,一般每月调整一次。每类产品的保证金标准为结算公司以PRiME计算参与人保证金要求的参数之一。目前保证金标准的计算方法如下: 结算参与人保证金=平均波幅+3X标准差(99.74%) 客户保证金=平均波幅+4X标准差(99.98%) 2009年6月4日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公布的保证金水平 目前香港期货市场的期货与期权统一采用PRiME的方法核算每个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金额要求。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使用商品组合的观念,取16个风险情景假设计算风险值,考虑跨月份价差风险,但未考虑跨商品价差之风险折抵。 第二,风险阵列。风险阵列表示衍生性工具在一个交易日的价值增加或损失,而价值变化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标的物价格的变动,称为Scan Range;二是标的物价格波幅的变动,称为Volatility Scan Range。 第三,侦测风险值。计算同一商品组合的仓位之侦测风险值,即风险阵列中合约的最大损失值,分为总额及净额计算方式。挑选有仓位的风险阵列,乘上仓位数,多方为正,空方为负。 第四,组合delta。PriME使用delta信息形成价差部位,且每一个契约使用单一Delta值,称为Composite delta,是以每一个标的物价格侦测点所对应之delta值,加权平均计算而得。 第五,跨月价差保证金。PriME侦测标的物价格时,假设不同契约月份的价格变动有百分之百的相关性。实际上价格变动并没有完美的相关,因此PriME加入跨月价差保证金,用于计算净额账户保证金。 第六,卖出选择权最低保证金需求。对于投资组合中卖出选择权之仓位,PriME有卖出选择权最低保证金需求,作为商品组合中包含选择权卖方部位之保证金下限。 第七,选择权买方部位价值。适用于每一个商品组合中,所有选择权买方部位,并作为该组合保证金需求之上限,仅适用于Futures-Style Options。 追加保证金措施 国内期货市场与国际期货市场相比,在追加保证金措施方面没有实质的差异,只不过不同市场的追保时间和斩仓水平会有所不同。由于香港期货公司从事全球期货市场的代理业务,本文选取了国内某期货公司和香港英皇期货有限公司的客户追加保证金协议内容,对国内期货市场、中国香港期货市场、日本期货市场、美国期货市场、英国期货市场和这些市场就追保时间和斩仓水平进行比较。 不同市场追保时间和斩仓水平比较 香港期货市场发展时间并不长,但由于其独特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的期货市场发展迅速。尤其经过1987年“全球股灾”和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历练和洗礼,香港期货市场在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事实上,在1987年以前,香港市场的保证金制度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结算所并不负责保证金水平的制定,而是由担保人(六家担保银行)负责制定保证金水平要求;在设定保证金水平时没有跟风险挂钩,保证金的金额计算未能覆盖多于一天的价格波幅等。 与香港期货市场等国际期货市场相比,国内期货市场在风险管理尤其是保证金制定方面,凸显出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效率低下,一般情况下,保证金水平往往远高于合约的价格涨跌幅度,而在市场剧烈波动时,保证金水平又显得过低;二是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定标准;三是市场内部缺乏统一的规范。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国内期货市场保证金制度的一个设想:成立一家专门的结算公司,负责四家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整合开发统一的结算平台,由结算所统一制定保证金水平,保证金制定过程将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国内期货公司采取结算所制定的统一保证金水平,并有一定的自主权。 随着期货品种的持续增加和期货产品的深化,现行的保证金制度终将会难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国际市场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风险管理对于市场发展的作用永远是第一位的,任何时候忽视风险管理都将为此付出代价。发展中的国内期货市场虽然在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中有惊无险地安全渡过,但并不代表国内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国内期货市场应该以本次全球金融风暴作为契机,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研究,促进相关风险管理制度改革,为国内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铺平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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