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期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期货品种不断推出,市场迫切需要一部《期货法》。”一家期货公司高层人士表示。他同时指出,当前,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等六大金融行业中,唯期货业没有专门立法,这是期货市场发展的最大短板,因此,非常有必要出台《期货法》。 不过,从种种迹象来看,《期货法》推出的步伐可能会加快。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公布,其中,期货法被列入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近年来,期货市场推出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此外,股指期权等新的金融衍生品正在积极准备当中;上市了多个商品期货品种,初步形成了覆盖国计民生多个领域的大宗商品期货市场。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期货市场规范始终以行政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基础,其法律位阶和效力不够,不能满足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深层次法制需求,期货市场发展亟须一部基本法作为长远发展的法制保障。 去年12月1日,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的颁布施行翻开了期货业创新发展的新篇章。业界认为,出台《期货法》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希望尽早推出。 其实,2006年全国“两会”过后不久,期货立法程序就已正式启动。而更早之前,《期货法》就曾进入过八届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近几年,期货业内借助多种场合呼吁尽快推出《期货法》,但迟迟没有出台。 专家表示,如今,我国期货市场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期货公司实力明显提升,新品种不断推出,产业客户持续增长,尤其是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推出,不仅丰富了投资者结构,也为金融期货运行积累了宝贵经验。 而这些可喜的变化,为我国期货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因此,业界也更加期待《期货法》出台。 上述期货公司高层人士表示,从我国期货市场看,目前已形成“一个条例”、“两个司法解释”、“四个办法”为主体的法规体系和“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体系。而这一系列法律文件需要一个更为确定的行业大法统一整合,通过出台《期货法》能进一步解决基本性、制度性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年早些时候,证监会称,为有效推进期货法立法工作,证监会做了三方面安排:一是积极争取立法机关将期货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制定期货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积极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立法调研工作。 同时,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证监会有关领导亲自带队调研市场一线,听取银行、期货、证券、基金、保险等市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市场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对于期货法立法必要性和调整范围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和期货市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期货市场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涉及期货市场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提出需要通过期货法立法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制度建议。 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早些时候指出,制定《期货法》,一方面可以为市场主体创新提供更加广阔的法律空间,另一方面可以将一些境外市场的成熟做法直接引进,为市场创新提供方向和指引。 市场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处于开放创新、改革的关键期:白银期货连续交易上线,国债期货已经推出,原油期货上市工作也在推进中,随着市场创新的推进,现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市场主体创新空间不多、法律保障不够的问题日益凸显。 在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看来,期货市场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市场,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市场之一。但期货市场始终以《条例》为基础进行规范,存在诸多问题,满足不了期货市场进一步创新发展,《期货法》制定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他建议由全国人大相关职能机构牵头、证监会参与,进一步开展有关《期货法》制定的调研。其中应对《期货法》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期货中介机构及服务机构、期货交易及结算的基本规则、风险控制与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期货业协会、监管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基本框架内容进行深入研究。 此外,他还指出,应由全国人大相关职能机构牵头,组织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证券市场机构、学者以及其他人士广泛参与的《期货法(建议稿)》起草小组,对全国人大和证监会形成的《期货法(草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详细论证,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期货法(草案)》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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