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由期货监管机构负责 商务部网站22日公布了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市场经营者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规定》明确,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规定》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根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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