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将不再披露套期保值持仓。 大连商品交易所近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将非期货公司会员成交、持仓等披露信息改为所有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合计量信息;在交割信息中,只披露会员配对信息,且不公布非期货公司会员号;不再披露“套期保值持仓量”,修改后的规则自2013年12月3日开始施行。 根据新《办法》,大商所将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有关当日的期货交易信息由“所有合约、所有会员的成交量和买卖持仓量及套期保值持仓量”修改为“所有合约、所有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和买卖持仓量,及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合计成交量和买卖持仓量”。 去年以来,大商所涉及套期保值的管理办法出台相对频繁,且限额内套保申请和额度使用已经放开。今年7月底大商所“套保电子化系统”上线运行后,投资者不需再提交有关套期保值资格与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书面申请,相关业务均通过套保电子化系统进行。 此外,系统启用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无需再提交投机持仓限额以内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获得相关品种套期保值资格后,即可在投机持仓限额之内自行建立套期保值持仓;客户获得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可以在任一开户会员处使用,不再仅限于申请会员。 不仅如此,今年9月9日起,大商所各品种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在具体操作上,交易所每日结算时,仍先按照正常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然后于下月月初将套期保值手续费减收部分,以减收手续费的形式,转入会员结算准备金。为确保产业客户能享受到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优惠,大商所要求会员单位将交易所减收的手续费划入对应套保客户的结算准备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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