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启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后,11月26日,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也正式开市。在2013-2015年试点阶段,上海191家企业可通过市场购入或售出排放不足或多余的配额。 专家指出,碳排放交易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不仅有利于将节能减排压力传导到企业,促进企业选择低成本减排路径,还有利于推动“碳服务”关联产业和碳市场发展。未来中国每年对碳减排的需求量将在6亿~7亿吨,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碳交易市场。 上海启动碳排放交易 11月26日,上海碳排放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鸣锣开市。当日,中国石化上海外高桥分公司和上海石化共购买了申能集团6000吨碳配额,完成了基于配额的首笔碳排放权交易。 作为运用市场化机制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碳排放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对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实施配额管理,并在一定规则下向其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排放单位可通过市场购入或售出其相对实际排放不足或多余的配额,以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 2011年年底,国家发改委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7个省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今年6月,深圳率先启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启了我国第一个正式运行的强制碳排放交易市场。 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碳排放地方管理办法后也正式启动了交易市场。根据总体安排,上海市公布了已参加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名单。在2013-2015年试点阶段,上海纳入配额管理范围的试点企业有191家,主要为钢铁、化工、电力等工业行业,以及宾馆、商场、港口、机场、航空等非工业行业。在试点阶段,企业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配额全部实行免费发放。 在上海碳排放交易启动仪式上,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获得了首笔碳交易结算银行证书。早在2011年11月,兴业银行就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是两个行业领域的首度战略合作,并为该所研究开发出了碳交易资金清算系统,目前是上海唯一一家碳交易资金存管、清算、监管银行。 企业可出售多余配额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裁林健表示,上海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范围,并设定了试点期间企业各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要求。要求达到一定排放规模的企业每年编制本企业碳排放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企业每年按照实际排放量进行清缴,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通过交易购买;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交易。 “那么,一个企业应该给予多少碳排放配额?这些配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针对记者的提问,全程参与上海试点方案制定的碳交易专家宾晖说:“科学的核算方法是开展碳排放分配和交易的基础。” 据宾晖介绍,上海在国内率先制定出台了碳排放核算指南及各试点行业核算方法,确定了碳排放统一的“度量衡”。 同时,在分配方法方面,采用了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历史排放法”和“基准线法”,并结合上海实际进行了深化和完善。 其中对工业(电力除外)以及商场、宾馆等建筑采取“历史排放法”,即基于企业历史排放水平,结合先期减排贡献确定其碳排放配额;对电力、港口、机场、航空等则采用“基准线法”,即基于其排放效率和实际业务量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 “如果企业的碳配额不够,会不会随意调整而不去市场购买?”对此,林健表示,“上海对试点企业的配额管理比较明确,一般情况下年度配额基本没有随意调整的余地。”配额不应成为“松紧带”,应避免出现可随意调整的空间。 当然,林健也指出,实施碳交易,有的企业肯定会觉得“卡脖子”,但肯定也会有企业觉得是“松脖子”。一些先进企业前期实施了大量技改,到一定阶段就可以进行最优化选择:是继续投资技改还是从市场购买碳排放权?从新开辟的选择空间中,企业就可实现“减排成本的最低组合”。 不仅如此,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同一行业的企业之间将会实现利益结构的优化,高出行业排放水平的企业将把利益让渡给排放水平低的企业,这将是行业结构调整的有力杠杆;不同行业之间也能通过利益调整进行结构优化,这将有利于提升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 专家表示,碳排放交易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不仅有利于将节能减排压力传导到企业,促进企业选择低成本减排路径,还有利于推动“碳服务”关联产业和碳市场发展。 券商研究人士认为,碳交易的实行,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强化了各主要控排单位的减排力度,同时推动了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对于节能减排的巨大需求,特别对于碳捕捉、碳提纯以及工业节能上市公司将有较大的想象空间。 据悉,继深圳、上海之后,北京碳交易市场也即将启动,到年底,天津和广东碳交易也将会上线。 有关机构预计,如果碳交易在中国全面展开,中国每年对碳减排的需求量将在6亿~7亿吨,碳市场规模将超过澳大利亚、韩国,并有可能成为世界第一大碳交易市场。
责任编辑:翁建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